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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7-12-20

          2017年12月10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主办,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南京)事务所和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研究中心协办的“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在景色宜人、钟灵毓秀的南京钟山成功举办。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全国政协委员施杰,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振江,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庭长李涛,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马国强,以及来自中国法学会、高等院校及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界同仁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马国强律师主持。

          吕红兵律师和马宏俊教授分别致辞。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吕红兵律师表示,非常高兴在如此美丽的季节、如此美好的地方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南京办公室和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研究中心承办如此美满的论坛。如何通过裁判文书载明律师代理意见从而倒逼提升律师执业的专业水准?如何通过审判大数据提高律师工作效率并对案件有更准确的预判?如何在律师谨慎司法评论的执业要求和“释法说理”的政策号召背景下对裁判文书进行专业评论与解读?如何建立律协对法官判案质量进行评价与评估的常效机制?如何建立通过裁判文书对律师执业质量评价的可操作性制度?如何通过裁判文书抓取的大数据对律师执业进行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信论坛对这些主题的研讨成果丰硕,收获满满!正是:“桂客盈门”,“马到成功”!

          马宏俊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论坛将主题定为“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行业发展”,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裁判文书更多是司法改革的部分,而律师行业发展又是司法改革当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说它能够起到纽带的作用、沟通的作用,而将这种作用发挥出来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不可推卸的责任。马会长进一步指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作为独立第三方,借助大数据,对裁判文书公开进行的研究探讨,其结果一定能获得更高的认可度。他同时指出,过去我们可能更多地关注所谓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但这种正义如何在文书当中展现?如何通过我们的自由心证把它表达出来?这应该是我们所有法律人当下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今天这个论坛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我们现行法律体制当中的这个公平正义的理念,形成我们法律文书作者的自由心证,反映在我们的作品当中。

          在与谈环节,马宏俊教授主持了主题为“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发展”单元。与谈人为东南大学教授尹吉,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希业、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珺。

          尹吉教授表示,在互联网时代,法律文书公开或已成必然,在此大背景下律师行业怎么发展,就成为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实际上,法律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的具体内容之一。关键是实行的如何。尹吉教授对此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相对于办案的总量,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不多;二是公开的范围不够广泛;三是裁判文书公开的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四是裁判文书公开的及时性不够;五是裁判文书公开的考核评价价值缺乏律师及公众的实质性参与,仍处于法院自我评价、上级法院评价的模式,需要逐步转为外部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六是相关制度还比较滞后。对于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行业的发展,尹教授表示,裁判文书的公开不仅有助于律师高效查询近似案例及判点分析、把握裁判差异、提高裁判预测能力、提高律师工作效率与降低成本,还可以替代部分的律师业务,并使当事人精准地选择专业性强的律师和胜诉率高的律师成为可能,进而影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发展形式。

          施杰律师表示,裁判文书的公开,一方面能促进律师加强学习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案件情况,实现社会的监督作用,促使法官更加公正的审理案件。施杰律师认为,在公开裁判文书的同时,也应重视对起诉书和律师辩护意见的公开,并强化对辩护意见的回应和对判决结果的论证。如此才能让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的了解案件情况,才能使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最终实现公正公平的司法目的。

          付希业律师表示,在互联网时代,裁判文书的公开使律师更加“透明化”了,因此客户能够轻易地寻找到律师,这无疑促进了律师的业务拓展。此外,执业律师也非常注重搜集公开的包括裁判文书在内的法律文书,甚至反复学习、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此,付律师建议在律师行业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并举办研讨会,邀请法官参加,就相关的裁判文书和律师的法律文书进行交流,以促进行业的发展。

          陈珺律师以“时代发展、科技进步、法治进步对律师发展问题的解决”为主题,针对大数据时代,律师的定位、功能、价值,以及律师行业应该怎样发展分享了自己的思考。陈律师认为,律师行业中存在构建平台、合作联盟等不同的发展类型,均需始终坚持提升律师品牌和律所品牌,对此应认清自身专业价值及优势,选择合适的团队、律所和平台,制定适应时代的发展规划,发扬工匠精神认真落实,创造价值、实现价值。

          与谈环节的第二个单元,是刘桂明总编主持的对“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业务”的研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高壮华,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振江,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麻方亮等四位与谈人分别就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业务的开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高壮华教授谈到,律师应具备基本实战技能是论证,包括事实论证、法律论证以及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论证。而诉讼文书就是法官将事实适用于法律来裁判的一个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如果能抓住论证这一核心,将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他同时指出,通过对大量裁判文书的阅读和评判,在感受到极大的鼓舞和启发之后,发现律师对裁判文书的形成贡献甚微,这是值得广大律师考虑的。他为此希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要关起门来,要坚守阵地,尽力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

          宋振江律师认为,裁判文书的公开不宜“一枝独秀”,应把与裁判文书相关的文书,尤其是与其不同观点的文书,如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等,一并公开。因为每一方的观点都有其论证逻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裁判文书不会面面俱到;其次,辩护词、代理词等与裁判文书同时公开,有助于解决裁判文书选择性说理、怠于说理的问题,避免裁判文书对辩护观点断章取义,可达到应有的监督效果;第三,高质量的辩护词、代理词堪称是针对个案的论文,不仅对法院判决有参考价值,还对法律人有理论研究价值;此外,它们还有着实践教学和普法意义。如果说控、辩双方的文书是水,那么,判决书就是船。唯有一同公布,才能让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水涨船高”。宋振江律师希望通过裁判文书及其附件的公开彰显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同舟共济,让法律职业共同体在阳光下共同健康成长。

          崔武律师以“运用司法裁判文书公开提高工作质量”为主题,与大家分享了他的思考。首先,律师可以用公开的裁判文书等有关大数据来研发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产品。因为司法裁判文书指导性更强,能帮助律师更加精准地分析问题;其次,可以把大数据的检索作为律师办案的前置程序,来搜寻需要花费大量人工才能找到的案件或当事人信息,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第三,裁判文书的公开应兼顾保护当事人敏感信息。最后,裁判文书的公开能起到督促律师提高自觉意识,加强规范服务的作用。

          麻方亮律师从青年律师的角度就裁判文书公开对律师行业带来了哪些影响分享了自己的体会。麻律师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可以为年轻律师发展提供一个很好教材,因为年轻律师最缺乏的是经验,而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给他们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并提供经典的素材。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个法律产品,除了裁判文书,还包括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这些都是年轻律师迫切需要得到的法律产品。麻律师还就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应充分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是什么,这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年轻律师认知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

          在与谈环节接近尾声时,与谈嘉宾围绕本节讨论的主题“公开、发展”有表达了自己对未来的憧憬和祝愿。

          高壮华教授表示:“这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时代,裁判文书的公开无疑会推动律师业务的发展,但对于一个律师而言,万变不离其宗的仍应是把基本素质练好。律师的作用,律师的价值,律师的平台和律师的收益都在此产生。我对律师业的今后发展充满希望,充满期待。”

          宋振江律师表示:“法律文书公开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必然的内在要求,因此只有法律文书的公开,才能推动我们国家法治进步,才能维护公平正义。律师事业就会和我们的法治大厦同时高楼平地而起,屹立于世界法治之林。”

          麻方亮律师表示:“裁判文书公开对律师行业是一种挑战,也使我们年轻律师的压力倍增。我们愿意去迎接这个挑战,变压力为动力,争取早日成长,回馈律师整个行业的发展。”

          崔武律师表示:“在裁判文书公开里面,每个律师的机会都是均等的。”有感于本次论坛所处的环境,他同时赋诗一首,以表达他与会的心情——“经霜树树工,毕敬向山翁。记得神仙会,莫怜枫叶红。

          马国强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一是裁判文书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司法公正,研究会可以考虑创建一个裁判文书评判网,对一些公开的裁判文书公开地进行评判,以求从公开到公正。二是向法院提出裁判文书规范化建议。不仅陈述法官的意见,也应包括律师的意见,这实际上也是对律师的倒逼,有利于提高法律共同体的整体职业素养。”

          参会代表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黄中梓律师针对本次论坛的主题,也阐发了三点感受:“一是裁判文书公开已经进入裁判过程,要关注,需推动。二是裁判文书公开已经催生了法律人工智能,要研要用。三是需要对法院、律所进行持续性实证性研究。”

          在论坛总结中,刘桂明总编以“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进入了新时代”为题,以“三个现状”、“四个影响”和“五个重点”概括了本次论坛各项议题所探讨的内容。所谓“三个现状”,就是指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进入了一个实名化、透明化和数据化的时代,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公众人物,必须以真面目示人,因为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很容易就查找到你的信息。这就是我们必然要面临的时代,关键是这个时代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我们怎样才能最合适地、最规范地、最完美地表现自己。同时,裁判文书的公开也从四个方面影响着人们对律师的评价,刘总编形象地将其概括为:可怕不可怕、可疑不可疑、可信不可信和可用不可用,来说明裁判文书公开对律师可信度和可用度的影响。最后,他以高度、宽度、速度、精度、温度五个关键词,分别从研讨会涉及的裁判文书公开将对律师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到底有多大、裁判文书应该多长时间内公开、哪些文书应该公开、裁判文书应如何加强说理等五个方面的划出了本次研讨会所涉及的重点问题。刘桂明总编还特别强调了法律文书的说理问题,即法律文书应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体现法律的程序救济、体现法律的权利保障,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总编表示,法律是有情的,如何通过天理、情理、事理、道理、常理、学理等体现法律有情的一面,是我们每个法律人都应追求的一种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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