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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律师参加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提出改革建议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5-05-13

 

      全国政协委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施杰律师,参加了全国政协5月12日下午在京召开的由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同志主持的“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并作为参与发言的34位委员专家之一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意见建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并与到会委员互动交流。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以下是施杰律师在本次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

 

施杰:让法官成为法院最大的“官”!

      审判委员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防止法官权力的滥用,然而,时至今日,已经不符合现代司法审判的精神和原则,存在诸多问题。

      作为一名长期一线办案的律师,我对审判委员会存在的问题有较多直观感受,归纳一下,审判委员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判委员会主要根据承办法官的口头或者书面汇报作出裁决,并未直接参与庭审,有违背直接审判和审判公开原则之嫌;二是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很大程度上受到“领导意志”的左右;三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具有随意性,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个宽泛的概念;四是基于审判委员会自身集体讨论、集体负责的特性,不排除某些法官在办理个案中逃避责任或者徇私舞弊以此作为“挡箭牌”。针对上述问题,我连续多年提交了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建议,呼吁对审判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作出转变,取消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裁判权,把审判委员会定性为一个业务指导和咨询机构,其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具有约束力;优化审判委员会成员构成,进行竞争性遴选。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上海地区改革后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大幅减少,如一些试点法院直接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比例下降至0.1%;武汉地区,改革后,一审服判率增加了2个百分点。从法官的直观感受来看,改革后,法官的裁判权更大了,要担负的责任也更大了,因此责任心更强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更大的提高。

      但同时,一些法院认为,取消审委会把关机制,“冤错案一定会更多,案件质量一定会更差”,担心“当真正将案件的审判权完全交由法官行使后,法官就是法院最大的‘官’了”。我认为,法官遴选制、法官员额制,优中选优地保障法官们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有效提高法官的责任心敬业心公正心。例如,横琴新区法院就采取了“法官会议”这样的方式实现了审理者裁判,不受院长等领导的行政干涉,同时也促使法官保持极强的责任心,保障了案件的审判质量。   

       最后,我想说,法官成为法院最大的“官”,恰恰是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生动体现,我期待早一天看到“法官成为法院最大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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