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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兰田律师新著《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1-03-02

    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兰田律师撰写的《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一书近日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本书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部从实证角度对A股IPO中所有重要实体问题进行解析和总结的法律专著。本书以最近几年四百多个成功、失败的上市项目为事实依据,紧密围绕“审核标准”这一核心主题,系统回答了公司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融会贯通了法律、投资银行、会计和税务知识,将企业上市审核分为审核标准、信息披露、主体资格、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运用、规范运行、财务与税务、专项问题、未过会原因等十大类问题,逐一解构论述,逻辑严密、条例分明,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对企业发行上市实务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本书也是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编著的《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财经文库》丛书的第一部。
     
     
    附一:序
    附二:前言
     
    附一:
     
    “让我们一起做得更好”(代序)
     
    《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是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事务所新推出的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财经文库系列丛书的第一本,我作为集团首席执行合伙人,欣喜之余,应作者张兰田律师的请求,向各位尊敬的读者朋友对本书作如下介绍和评论。
    一、我们为什么要推出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财经文库系列丛书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专注于资本市场及相关领域。我们已经出版了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法律文库系列丛书,因其专业、实用、与时俱进等特点,赢得了各界朋友的较高评价、鼓励和支持。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该系列丛书,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法律专业人士撰写的法律书籍,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下不尽如人意之处:因专业性过强而导致读者受众受限、因其内容艰深而较难满足非法律专业的业内朋友掌握法律知识的需求等。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离我们出版法律系列书籍的初衷稍稍远了一些:宣传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制建设。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在资本市场专业法律知识
    和资本市场非专业法律人员之间,建立高效顺畅的桥梁和渠道。
    资本市场作为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的核心业务领域,其涉及的法律服务和实务操作具有和投资银行专业知识、财务知识“混同”的特点和趋势。在该法律工作领域内不但要求投行人士懂法律,也同样要求律师懂投行知识、财务知识。“如果你只是一个律师,那你就很难做一个好律师。”各中介机构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一定要密切沟通和配合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如果仅从法律角度,我们坚持追求“让我们做得更好”;如果从资本市场的团队合作角度,我们更愿意联合投行人士、会计师、评估师、公司决策层,共同追求“让我们一起做得更好”。
    在已经出版的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法律文库丛书中较多阐述说明法律上的“应然”,但是对现实实务中丰富多彩、与时俱进的“已然”,则还应进一步充分关注;中国资本市场本身的法律制度还处于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因此实务研究更显意义重大。同时,我们也充分理解我们的读者和客户,不但想了解法律原则规定,还更迫切地想知晓尽可能多的实践操作方法,以便在综合比较、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上市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最佳选择。
    为解决上述问题,完成富有挑战性的艰巨任务,我们在继续保留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法律文库的同时,隆重推出法律和财经紧密结合的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财经文库,该系列丛书主要面向资本市场的非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拟上市公司中的中高端专业人士和财经人士,希望能让所有的读者朋友“愿意读、读得懂、读后有收获”。
    二、本书的优势和独特价值
    本书紧密围绕“审核标准”这一核心主题,内容复杂,跨越几乎所有重要的部门法,在法律角度对此专题的系统实务研究目前尚属空白,本书在这方面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本书再次证明了上市审核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在整体上具有适合国情前提下的公允性和统一性。
    本书的事实基础是最近几年四百多个成功、失败的实际发行案例,作者全面阅读研究了相应的招股书、律师工作报告,特别是补充法律意见书,从这些第一线的实务资料中总结提炼出与上市相关的重要问题,并系统梳理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已有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结论。相比单纯罗列摘录法律规定,我们相信,这种“从实务中来,到实务中去”的辛勤工作成果可以更好地满足各方面读者指导实践的迫切需求。
    本书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强调条理分明、穷尽可能。在内容上将上市审核标准分为审核标准、信息披露、主体资格、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运用、规范运行、财会与税务、专项问题(国资、集体企业、红筹回归、土地、知识产权、劳动)、未过会原因十大类,在每一类下还根据需要继续细化分类。这种分类比较科学合理,有利于读者对上市审核标准体系建立严密的整体思路。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本书使用大量表格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解构,在一定程度上逻辑严密,尽可能地做到穷尽可能。
    本书融会贯通了法律、投资银行、会计税务知识。纵观全书,只有主体资格一章基本是法律问题,其他各章则除法律问题外,还根据实际需要大量论述投行、会计税务问题,当然分析的视角还主要是从法律和律师的角度。这种分析内容的综合性是由上市工作内容的综合性决定的,是实事求是的一个创举。
    三、本书尚可完善之处
    虽有上述种种优点,但毫无疑问,本书也有一定程度的不足之处:比如,提炼总结部分结论的论述过程稍显简略,如能充分载明相应的基础事实则更好;有的争鸣类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尚嫌偏激;过于强调体系的完整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内容的丰富;过于强调实务应用而法学理论研究尚需充实;等。这些不足之处,既有作者自身的原因,也受目前法律制度建设和执行水平、相关信息披露程度等外界因素影响。我们将不懈努力,改进这些不足之处,我们也感谢读者朋友的宽容,相信读者朋友自有公允的评价。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坚信,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无比光明的发展前途和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让我们一起做得更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协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首席执行合伙人
    吕红兵律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二:
     
    本书是针对A股IPO(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所有重要实体问题,从实证角度进行解析和总结的最新专著。
    本书写作的方法是以最近3年A股市场四百多个实际案例为事实基础,进而研究和总结发行上市的审核标准;写作的内容从结果的角度是“什么样的企业能上市”,从过程的角度是“上市会碰到什么障碍和如何解决这些障碍”;写作的目的一方面是总结和回顾自己十多年执业的经验,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对拟上市公司、公司投行工作人员,业务律师等业内人士有所裨益。根据我的亲身工作体会,特别是十多年前刚刚进入这个专业领域的茫然忐忑的痛苦体验,我相信本书仅从人道主义出发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书在选材和写作方面有如下特点:
    一、以实务为出发点
    为撰写此书,我查阅研究了最近3年成功发行并上市的超过两百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律师工作报告,特别是补充法律意见书,同时也查阅研究了最近几年被否决的近百家拟上市公司的资料。我相信,这个样本数量已经足够揭示全部重要问题。因为审核标准与时俱进,变化日新月异,所以除非被动涉及,我没有主动研究3年之前或更早的案例资料。我研究的重点内容首先是“哪些是问题和障碍”,其次是“这些问题和障碍对上市的影响”,最后是“在法律角度如何定性、解决这些问题和障碍”。
    “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只有生活之树长青。”我相信这种正反结合的实证研究总结,会使本书对实践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和指导意义。因为本书的重点研究对象是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所以我坚持等到创业板有了足够数量的样本后才截稿。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的完成时间可谓正当其时。
    因为本书的写作宗旨是“从实务中来,到实务中去”,所以尽量避免涉及法学理论。为了体系的完整,也适当作一些普法工作。
    二、强调规律性的总结
    虽然我从业多年,但在进行上述研究分析的过程中,我仍然经历了“惊讶、迷惑、理性”三个阶段,在“惊讶”阶段,我主要的感受是“这样的企业也能过会?”或者“这样的瑕疵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在“迷惑”阶段,我的主要感受是,“到底有没有比《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更精确和可预测的上市审核标准呢?”或者“未过会的原因同样存在于已过会的企业,这让人如何是好。”在“理性”阶段,我逐步理清了思路,跳开个案的个别情况,开始致力于追求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和标准。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个案的特例在大多数情况下或具有时效性或不具有普遍参考意义,真正更重要、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建立在事实、法律、理性基础上的系统分析和全面总结。本书在收集大量事实的基础上,更重视对这些事实进行提炼和总结,努力找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放弃个案的猎奇和展示,追求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正道。
    三、内容和工作量
    英国诗人约翰·邓恩说:“谁都不是一座孤岛…… 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剔出其不吉利的因素,这种普遍联系的观点特别适用于形容企业发行上市项目中券商、律师、会计师的专业分工和共同命运:首先,一旦项目没有过会,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不利的结果是各方共同承担的;其次,具体问题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各方都发表意见,不能单纯定性是某一方的工作内容;第三,在包括业务在内的任何法律服务领域,“无知不能帮助任何人”,所以本书的研究内容没有局限于法律,而是对上市审核标准的全部相关问题均加以研究探讨。当然也必须承认,术业有专攻,我虽然有经济学学位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但是对主要由券商和会计师分析和把握的问题,仍感到力不从心。我的解决方法是:发挥我律师的严谨的专业优势,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比如,对于“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等发行上市的核心问题,我发明了一个全息表格,试图将全部种类的影响因素加以分类,在整体和战略的角度进行总体思考,即虽然就具体行业问题而言我是外行,但是我创造了科学分析的系统方法,并且这个方法可以应用于全部行业。我相信这种创造性的思维有其独特的意义。
    我的研究对象是最近3年的几乎全部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基本没有去研究主板的特大型国企项目。因为我个人的意见是,这些大型国企上市项目基本上是“无风险、无难度、无参照性”的三无项目,这些“共和国长子”享受的豁免和特批也鲜有正经法律研究的意义。
    在写作之前,我没有合理的预估工作量,等到投入相当的精力以至于停不下来的时候,我才发现此书不适合由一位正在繁忙执业的律师写作,工作量之大甚至使我想起了外国朋友对陈景润的赞扬:“他用双手移动了群山”;我的团队内部也有不同的质疑,主要是怀疑这样的一部作品对我们自己有什么直接的好处,其次是为什么辛辛苦苦地亲自逐句逐字阅读总结,而不是安排几位实习生使用“剪刀加糨糊”的方法……但不管怎样,我还是努力坚持下来,没有半途而废,并且还拟定期修订这部作品,与时俱进、避免误导。
    在写作的过程中,我常常体会到“如果你只有一把榔头,那你看什么都是钉子”。例如税法是我的强项,我就能发现和总结很多税务问题;而行业和经营方面是我的弱项,所以对这方面我就基本乏善可陈。这种情况激励我继续认认真真地学习和研究,所谓“读书万余卷,一事不知,以为深耻”。
    四、几个技术细节
    (1)因为职业习惯,我追求条理性和逻辑,习惯于分类、对比、穷尽一切可能;同时难以容忍杂乱无章、过于模糊的弹性标准。所以在本书中,尽可能地使用大量表格,我相信,此工具会使要陈述的内容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不过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刻板和单调。
    (2)本书使用的基础资料都是可以公开查询的公共信息或是我本人由于工作关系有充分理由知悉的无须保密的信息,这些信息全部都曾出现在互联网上,并且我还对这些信息进行了严格的脱密处理。在此谨声明:“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3)在写作中,我尽可能地做到真诚和个性化。我是自由职业者,我的信仰是法律。在坚持法律尊严的同时,我也尽最大努力在评论的时候避免使用语言暴力,不以普世价值为标准进行判断和评论。公道自在人心,我以最大的善意揣测天下人。
    (4)主板和中小版的上市审核标准相同,创业板有独特之处,本书中一并进行研究,并在第一章以表格对比的形式集中说明了二者的基本区别和联系。
    (5)想猎奇的朋友可能会失望了,在本书中没有列出作为研究对象的公司的名字,也没有进行相关文件摘录。我这样做的理由是:(1)各公司的上市披露材料是一个整体,只披露其中一部分,即使是专项研究,也涉嫌断章取义。(2)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同,审核工作也无遵循前例的规定。(3)我认为这些瑕疵细节直接参照的意义不大,并不是说有此瑕疵的企业成功上市了,此瑕疵就不会再成为过会障碍。我甚至担心类似的披露会误导读者。和暴露问题相比,真正有意义的是如何定性和解决这些问题。(4)现代信息在相当程度上公开透明,类似瑕疵细节读者完全可以另行得到。(5)我坚定不移地认为,我们的精力应该集中于具体问题的法律分析和把握;法律而不是先例,才是我们最可靠和最有力的武器,对先例,我做的是高度凝炼的总结。
    (6)本书研究讨论的实际是“发行”标准,但是考虑到目前“发行”和“上市”是前后必然衔接的两个阶段的工作(重新上会被否决的个案除外),各界人士常以“上市”指代“发行”,实际上是含义混同了,所以本书对两词也没有严格区分使用。
    五、真诚的感谢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始终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我的同事韦玮律师、王薇律师、李誉律师、贾勇老师、沃静雯小姐、刘文婷小姐、张海燕小姐,我的朋友曾年生先生、李康林先生、张双玉律师、高亚平律师、国萱小姐直接给予的大量有力支持,或是直接提示法律观点,或是给出精准的专业意见,或是帮助整理大量的原始资料,均对本书的写作大有裨益;本书的第七章《规范运行》中“产业政策”一节,重点参考了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合伙人孙立律师的《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本市场融资的影响》一文,第六章《募集资金运用》中摘录了广发毛晓岚女士发表在《保荐业务通讯》2009年第2期的《中小板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策划》一文。此外,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曾健先生和王建君女士也给予本书高明的指导和热情的支持。在此,谨向他们表示真诚的感谢!
    我还要感谢太多的同事和朋友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恕我不一一列出他们的名字,谢谢!
    写作在本质上是私人行为,因此此书的错误和偏颇之处,应由我个人承担文责。我的一位同事看过初稿后批评我“人文书读多了还不消化,导致写法律书的文笔也令人晦涩费解”,他的说法很有见地,我对由此给读者造成的不便也颇感歉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因时间和水平有限,本书错误难免,我真诚地希望各位读者、师长、同事、朋友能够提出批评、指正和交流意见,我的邮箱地址是zhanglantian@3qaa.com,保证有信必复。不管批评意见多么尖锐,我都心怀感激。本书还将修订再版,我将非常高兴地向提出批评、指正意见的朋友赠送我的新著,并请求新的批评意见。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让我们亲密合作,共同成长。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合伙人 张兰田律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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