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9-06-18
近日,国内第一起因开发和推广微信外挂而被法院高额判赔的案件一审落定。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深圳办谢湘辉律师团队代理的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商圈(深圳)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侯团增(以下合称“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三被告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微信服务的商誉造成了干扰和损害,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00万元。
2016年初,腾讯公司发现,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名为“数据精灵”的软件,配合其提供的特定微信版软件、天下游软件(上述三款软件以“数据精灵”软件包的形式在网络上供公众付费下载),可以在手机终端实现腾讯公司微信软件服务不具有的“定点暴力加粉、公众号图文回复、关键词回复、一键点赞和评论、通讯录好友群发、微信群自动回复、定点摇一摇、微信群好友一键添加、微信群自动推广、多账号自由切换、通讯录好友群发、微信群群发、朋友圈内容一键转发”十三项特殊功能;这十三项特殊功能与腾讯公司正版微信软件形成交互关系,干扰了微信软件服务的运行数据,破坏了微信软件服务的系统运营环境和商业模式,损害了腾讯公司利益。鉴此,腾讯公司遂委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深圳办谢湘辉律师团队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本案庭审过程中,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代理律师围绕三被告是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等法律问题,充分阐述了观点,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予以佐证。
本案中,其一,相关外挂软件的所谓“特殊功能”会加重微信的运营负担,破坏微信软件运营之稳定性,并加大微信运营服务的成本投入,进而对微信造成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二,微信核心功能系社交功能,涉案软件的相关恶意功能引发诱导分享及恶意群发行为,降低微信用户体验,损害微信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三,微信即时通信服务由腾讯公司单独运营,其他网络服务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参与或干扰微信软件运行。涉案软件的相关恶意功能如“暴力加粉”“恶意群发”“全球虚拟定位”等,干扰、破坏了微信软件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代理律师的意见,依法认定三被告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几乎全额支持了腾讯公司关于损害赔偿的主张。
本案是法院首次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有关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其他经营者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对破坏微信运营环境的行为作出侵权的认定,并作出高额判赔,在同类案件中具有指导意义,对律师代理类似案件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深圳合伙人谢湘辉及律师史跃、卢萍、实习律师郝朋宇为腾讯公司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相关律师在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仲裁、金融纠纷解决、房地产开发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