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5-04-15
回顾过去的2014年,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在境内外市场法律服务领域,依然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在IPO法律服务方面,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依旧明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信息统计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11日,在证监会排队申请IPO的企业共计有612家,其中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IPO排队企业为91家,位居第一。同时,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数据,2014年,在已完成上市的125个IPO项目中,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有12家,占比近10%,继续保持着在该领域里的优势地位。
同样,在服务国内企业赴香港、美国等交易所上市方面,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的业绩也可圈可点。2014年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担任公司或承销商律师的赴境外上市的企业达到了8家。其中不少都是颇具影响力的著名企业,如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担任承销商律师的中国核电巨头、全球唯一纯核电股“中广核电力”,因其在港交所的集资规模达到245.3亿港元而荣膺港股“集资王”。
此外,在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服务的海外上市企业名单中还有像青岛港、中广核美亚电力这样的大型国企,以及像中国最大的IC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交易型电商平台科通芯城集团这样的新兴行业的知名企业。
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方面,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同样位居前列。根据并购市场资讯集团旗下Mergermarket发布的《2014年全球及地区并购交易法律顾问排名》,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在按交易数量排名中,以为60项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而位居大中华地区法律顾问排行榜第一。其中,不乏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审核公告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的统计,2014年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共计为24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和23家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项目顺利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这两项数据也都位列各法律服务机构之首,占比都均超过10%。
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协助完成的腾讯公司收购四维图新股权案、银泰商业向阿里巴巴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转换股份案、斑马技术公司收购摩托罗拉系统企业部案、巨人网络集团私有化案、金浦集团收购兼并西班牙马略卡岛VALPARAISO五星级度假村酒店案等,都是国内、国际知名的并购案例。
另外,在新兴市场方面,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的业绩也卓然超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5年2月2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共有123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其中,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服务推荐挂牌的企业为77家,位居2014年新三板法律服务机构之首,占比6.25%。
由于在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里的突出表现,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也因此受到了国内外各大评级机构的关注。
在英国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CHAMBERS & PARTNERS)于2014年2月17日发布的《钱伯斯亚太地区2014年度客户指南》中,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被推荐为“资本市场国内发行业务第一级别(Band 1)”的律所。
2014年12月4日,国际著名评级机构清科集团在其举办的投资界年度会议上隆重推出的“清科集团2014年度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中,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荣获“2014年(VC/PE支持)中国海外并购最佳法律顾问机构”称号,并同时入选“2014年(VC/PE支持)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法律顾问机构10强”和“2014年(VC/PE支持)中国企业境内上市法律顾问机构10强”。
在2014年上半年出版的香港《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杂志上,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因其在国内及香港市场上的突出表现,被评为“港交所中国公司IPO项目优秀律师事务所”、“深交所创业板IPO项目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深交所中小板IPO项目优秀律师事务所”;与此同时,由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办的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IPO项目(“注”)跻身“上海交易所重大IPO项目”排行榜。
在国际市场并购方面,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办的巨人网络集团私有化项目获得《中国法律商务》(《China Law & Practice》)杂志“2014年度最佳私募股权交易奖”。该项目还同时被Mergermarket列为2014 年上半年数字新媒体行业前五大交易。
附注:
在此前“新财富”杂志公布的2014年IPO律师榜单,本所律师承办的晶方科技被列为律师费率最低。对此,本所特作说明与澄清。
该等律师费率的计算,是以发行人公告的发行费用中列示的律师费为计算口径的。实际上,IPO是个漫长的过程,律师费是分阶段收取的。很多拟上市公司对于前期已支付的律师费挂账处理,未计入当期费用,而是留待发行时一并确认。晶方科技的主要股东为以色列英菲尼迪基金和苏州中新创投,兼具外资与国资背景,财务规范要求相当高,因此严格按照会计处理原则,对2010-2013年已支付的律师费计入当期费用,未作挂账处理,因此在其发行公告中发行费用所列示的律师费只是其支付的总律师费用的一部分,即50万元。“新财富”榜单只计最后这一笔律师费用,因此其统计结果与本所实际收取的律师费用以及按此计算出的费率严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