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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屯矿业,代码:600711,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盛屯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159,707,782股股份,其中向其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盛屯集团”)发行39,957,548股股份购买盛屯集团持有的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向刘全恕发行48,812,066股股份购买其直接持有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屯矿业将直接持有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通过深圳市源兴华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矿业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主业,在提高公司主业收入的同时获得长期矿产资源储备,大幅提高业务发展空间和行业竞争地位;同时也将适度提高股东集中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上海办公室应聘担任此次发行的法律顾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梁立新律师、秦桂森律师、凌宇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