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rigjwwe9r3qx_article:content
2012年初,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本期定向工具由中国工商银行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2012年4月1日,中国银行交易商协议公布中市协注[2012]PPN2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该笔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黄才华律师团队代表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时间极紧的情况下提供了法律服务,包括审阅相关融资文件、发行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保障了此次定向融资工具的成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