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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204次会议于2011年9月09日召开,会上审核通过了东吴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公司始终秉承“东吴、财富家园”的企业宗旨,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依靠自身优势和不懈努力,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已发展成为一家各项业务齐头并进、具有自身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公司。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5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00%。
本集团上海办公室应聘担任该公司首发上市的发行人律师,为此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钱大治律师、陈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