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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经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有条件审核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方案,世茂股份拟向世茂房地产BVI(商业)、北京世茂和世茂企业等非公开发行A 股,数量不超过7 亿股,其中BVI 认购不超过5.58 亿股,北京世茂认购不超过0.72 亿股,世茂企业认购不超过0.7 亿股。
本集团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及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