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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相关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7-09-06

    文 | 黄宁宁 诸见诚  孙  黎

    目  录

    一、简介

    (一)地理概况

    (二)行政区划

    (三)人口、民族、宗教、语言

    (四)自然资源

    (五)宏观经济状况

    (六)外商投资概况

    (七)中国对巴基斯坦的投资

    二、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

    (一)政治体制

    (二)法律体系

    (三)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

    (四)与贸易促进相关的法律

    三、外商投资

    (一)投资主管部门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三)投资方式

    1. 绿地投资

    2. 外资并购

    3. 境外公司直接在巴基斯坦境内投资工程项目

    (四)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有关政策

    (五)外资企业参与交易的有关政策

    (六)对外国投资的政策及相关优惠

    1. 行业投资政策

    2. 税收优惠措施

    3. 地区鼓励政策

    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 绿地工业项目

    四、贸易促进

    (一)概述

    (二)进口

    (三)出口

    五、税收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二)主要赋税和税率

    (三)报税相关手续

    六、外汇管理

    七、劳动就业

    (一)概述

    (二)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四)赴巴基斯坦工作签证办理

    八、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

    九、环境保护

    (一)概述

    (二)主要内容

    十、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投资适用的保护政策

    十一、在巴基斯坦投资的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巴基斯坦相关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本概要着重对巴基斯坦的法律体系(特别是与外商投资相关的部分)进行简单的介绍。投资所涉及的其他方面(例如人文、社会、政治、经济、金融、宗教、风俗等)仍需投资者另行进行详细的考察。并且,本概要不能解决投资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项目时,仍应就该等具体法律问题询问本所和/或巴基斯坦当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简介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简称巴基斯坦。

    (一)地理概况

    巴基斯坦全国领土为880,254平方公里(包括巴控克什米尔地区),位于南亚次大陆西北部,东、北、西三面分别与印度、中国、阿富汗和伊朗接壤,南濒阿拉伯海,海岸线长约840公里。

    巴基斯坦全境五分之三为山区和丘陵地,南部沿海一带为沙漠。巴基斯坦属于热带和亚热带气候,气温普遍较高,降水比较稀少,年降水量少于250毫米的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印度河流经巴基斯坦,全长2300公里,最后注入阿拉伯海,其径流季节变化大。

    巴基斯坦位于东5区,首都伊斯兰堡当地时间比北京时间晚3个小时。

    (二)行政区划

    巴基斯坦行政区划包括两个联邦直辖区和四个省(括号内为首府),具体如下:

    伊斯兰堡首都区(伊斯兰堡)(906平方公里);

    联邦直辖部落地区(白沙瓦)(27,220平方公里);

    旁遮普省(拉合尔)(Punjab)(205,334平方公里);

    信德省(卡拉奇)(Sindh)(140,914平方公里);

    开伯尔-普什图省(白沙瓦)(74,521平方公里);

    俾路支省(奎达)(Baluchistan)(347,190平方公里)。

    主要城市包括:伊斯兰堡、白沙瓦、拉合尔、卡拉奇、奎达、拉瓦尔品第、费萨拉巴德、木尔丹、海德拉巴、苏库尔、吉尔吉特、瓜达尔港。

    (三)人口、民族、宗教、语言

    巴基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人口约1.97亿,是世界第六人口大国,主要民族有旁遮普族、信德族、巴丹族(普什图族)和俾路支族,多居住在相对应的省份中。巴基斯坦绝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注重发展同伊斯兰国家和中国的关系,与沙特、土耳其、阿联酋等国关系密切,奉行独立和不结盟外交政策。巴基斯坦的国语是乌尔都语,英语为巴基斯坦的官方语言。

    (四)自然资源

    巴基斯坦煤炭资源丰富。根据巴基斯坦地质调查局(GSP)的估算,巴基斯坦的煤炭资源量在1850亿吨左右,其中1840亿吨在信德省,占全国总量的99.5%。巴基斯坦的其他主要矿藏储备有:天然气4920亿立方米、石油1.84亿桶、铁4.3亿吨、铝土7400万吨,还有大量的铬矿、大理石和宝石。森林覆盖率4.8%。

    (五)宏观经济状况

    国际社会看好巴基斯坦经济,主要原因包括:一是2014-2015财年巴基斯坦工业增长达11.3%,主要由建筑业驱动;二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幅增长,2014-2015财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达1.5万亿卢比(约合150亿美金),同比增长27%;三是通胀率下降;四是股市表现良好,上财年巴基斯坦股市KSE100指数增长16%,表现位列全球前十;五是IMF满意巴基斯坦改革表现,及时发放中期贷款,IMF一直在促使巴基斯坦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减少财政赤字、加强政府监管;六是外汇储备增加。巴基斯坦目前外汇储备为182亿美元。

    (六)外商投资概况

    巴基斯坦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均向外资开放,允许外商拥有100%的股权,允许外商自由汇出资金,外商不仅和当地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而且享受设备进口关税、初期折旧提存、版权技术服务费等方面优惠政策。

    巴基斯坦利用外资的领域相对比较集中,2013财年前四大外资领域是:(i)油气开发、(ii)石油提炼、(iii)食品及食品包装和(iv)金融,上述四大领域占巴基斯坦利用外资总额的90%以上,其他主要领域包括贸易、纺织业、化工、制药、建筑、电力、交通等。

    巴基斯坦利用的外资主要来源为美国、英国、阿联酋,三国约占巴基斯坦吸引外资总额的近半数以上,其他主要来源地包括日本、香港、沙特、瑞士等。

    巴基斯坦已与46个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包括中国),与52个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中国)。

    (七)中国对巴基斯坦的投资

    巴基斯坦是中国在南亚最大的投资目的地,也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重点市场之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已经或正在进入巴基斯坦,积极参与巴基斯坦的通讯、油气勘探、电力、水利、交通、机场、港口、房建、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实施。

    2013年5月,中巴签署了“中巴经济走廊”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走廊建设将涵盖基础设施、能源、信息通讯等多个领域的合作,以及沿线的开发区等。目前,已成立了中巴经济走廊合作委员会,下设能源、基础设施、远景规划等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中巴经济走廊”事务。

    二、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

    (一)政治体制

    巴基斯坦议会(包括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是巴联邦立法机构。

    巴基斯坦现任政府是谢里夫政府,其内阁成员和联邦政府下设各职能部门如下:

    财政和私有化部(Finance, Revenue, Economic Affairs, Statistics and Privatization),现任部长伊沙克·达尔(Ishaq Dar);

    计划和发展部(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现任部长阿赫桑·伊克巴尔(Ahsan Iqbal);

    商业和纺织工业部(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Textile Industry);

    交通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现任部长库瓦贾·穆罕默德·阿西夫(Khwaja Muhammad Asif);

    国防生产部(Ministry of Defence Production),现任部长拉纳·坦维尔·侯赛因(Rana Tanvir Hussain);

    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现任部长由总理谢里夫兼任;

    住房和就业部(Ministry of Housing & Works);

    工业和生产部(Ministry of Industries and Production),现任部长穆尔塔扎·贾托伊(Murtaza Jatoi);

    新闻广播和国家遗产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Broadcasting and National Heritage),现任部长佩尔韦兹·拉希德(Pervez Rasheed);

    信息技术和通讯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elecommunication);

    省务协调部(Ministry of Inter Provincial Coordination);

    内政和禁毒部(Ministry of Interior and Narcotics Control),现任部长乔杜里·尼萨尔·阿里·汗(Chaudhry Nisar Ali Khan);

    克什米尔和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事务部(Ministry of Kashmir Affairs and Gilgit Baltistan),现任部长巴尔吉斯·塔希尔(Barjees Tahir);

    司法和人权部(Ministry of Law , Justice Law and Human Rights),现任部长扎西德·哈密德(Zahid Hamid);

    油气和自然资源部(Ministry of Petroleum & Natural Resources),现任部长沙希德·卡坎·阿巴希(Shahid Khaqan Abbasi);

    港口和航运部(Ministry of Ports and Shipping),现任部长卡姆兰·迈克(Kamran Michael);

    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现任部长萨阿德·拉菲克(Saad Rafiq);

    宗教事务和信仰和谐部(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 and Inter-faith Harmony),现任部长萨达尔·尤萨夫(Sadar Yousaf);

    科学和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边境地区事务部(Ministry of States and Frontier Regions),现任部长阿卜杜尔·卡迪尔·俾路支(Abdul Qadir Baloch);

    水电部(Ministry of Water & Power),现任部长由国防部长库瓦贾·穆罕默德·阿西夫(Khwaja Muhammad Asif)兼任;

    国民医疗卫生管理和协调部(Ministry of National Health Services Regulation and Coordination);

    食品安全和研究部(Ministry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and Research),现任部长斯坎达尔·博桑(Sikandar Bosan);

    议会事务部(Ministry of Parlimentary Affairs)。

    上述职能部门内部下设相关分支机构,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各省和伊斯兰堡设高等法院,各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若干法官组成。现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为塔萨杜克·侯赛因·吉拉尼(Tassaduq Hussain Jillani)。全国设总检察长,各省设省检察长。现任总检察长萨尔曼·阿斯拉姆·巴特(Salman Aslam Butt)。

    (二)法律体系

    巴基斯坦历史上作为英国殖民地,在宪法和法制上继承了英美法系,但同时又加人了穆斯林宗教理念和现代法律文明成果。巴基斯坦在外商投资、贸易促进、财政税收、劳工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完善。

    (三)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

    巴基斯坦与外商投资及并购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1947年外汇管制法》;

    《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应予以保护,不得对外资公司实施国有化,外资利润可汇出,外资享受国民待遇等);

    《1984年公司法》(对公司成立、注册、组织、运作、转让、变更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外国公司在巴基斯坦成立分公司、办事处和开展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2年经济改革保护法案》(强调保护国内外公司外汇账户、支持投资设厂、保护资产转让、保守银行交易秘密等);和

    《1997年公司(法院)规则》;

    《2001年私有化委员会法》;

    《2001年投资委员会法令》;

    《2001年外汇账户(保护)法案》;

    《2007年竞争(并购控制)条例》;

    《2010年竞争法》;

    《2012年特殊经济区法》(主要规定政府、私人部门、公私合营体均可建立特殊经济区);

    《巴基斯坦投资政策2013》(主要关注降低经商成本和减少步骤,该政策提出提髙投资者便利度、投资保护、去除监管障碍、公私合营和加强各方协调等在内的经济自由化措施);

    联邦和各省、直辖区政府不时颁布、修改的投资优惠政策和私有化政策等。

    (四)与贸易促进相关的法律

    巴基斯坦与贸易促进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公司法》;

    《贸易组织法》;

    《贸易垄断与限制法》;

    《反倾销法》;

    《反囤积法》;

    《进出口法》;

    《动物(进出口动物及制品)检疫法》;

    《植物检疫法》;

    《1969海关法》;

    《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

    《2000年出口政策和程序法令》;

    《2001年海关细则》等。

    除了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外,商务部在每个新的财政年度开始前都按惯例发布新财年的贸易政策,其中会涉及到在新的财年里政府对进口管理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三、外商投资

    (一)投资主管部门

    巴基斯坦私有化与投资部负责投资事务,下辖的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是负责国内外投资促进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在投资者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发挥联络和纽带作用;建立投资对接数据库,提供投资者所需的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在各省均有分支机构。

    有关公司注册管理及上市等工作则均由巴基斯坦与交易委员会(SECP)负责。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i)《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ii)《1992年经济改革促进和保护法案》以及(iii)巴基斯坦投资优惠政策规定,除下述五个领域属于限制投资类之外,巴基斯坦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外资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资拥有100%股权:(i)武器、(ii)高强炸药、(iii)放射性物质、(iv)印制和造币、(v)酒类生产(工业酒精除外)。此外,由于巴基斯坦是伊斯兰国家,外国企业不得在当地从事夜总会、歌舞厅、电影院、按摩、洗浴等娱乐休闲业。

    在投资最低额方面,制造业没有投资最低额的要求限制,但非制造业则根据行业不同,有最低要求,如服务业(含金融、通讯和IT业)最低为15万美元,农业和其他行业为30万美元。

    (三)投资方式

    外商可以采取(i)绿地投资或者(ii)外资并购等方式在巴基斯坦投资,也可(iii)以境外公司直接在巴基斯坦境内投资工程项目等。

    1.绿地投资

    (1)概述

    在巴基斯坦从事经营有三种形式,一是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二是合伙(Partnership),三是成立公司(Company)。独资即个体经营,指自然人以自有资金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在设立上没有正规程序要求。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组织根据合伙合同成立的经营组织,合伙各方对合伙企业盈亏负全部责任。公司是根据1984年巴基斯坦公司法规定成立的法人实体,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之分。

    (2)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所认缴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又分为公共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和私营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两种。公共有限公司至少由七人组成,每人名字记入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以“有限”(Limited)字样结尾。私营有限公司至少由两人组成,公司名称以“(私人)有限”(“(Private) Limited”)字样结尾。私营有限公司在章程中应规定:限制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权利;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禁止邀请公众购买公司股份或债券。

    有限(担保)责任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有限(担保)责任公司以各位成员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此类公司的成立多以“非盈利”为基础。在公司名称中应显示“(担保)有限”(“(Guarantee) Limited”)字样。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Company)

    意即公司成员对公司负有无限责任。

    (3)公司注册的受理机构

    巴基斯坦负责公司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政府部门是与交易委员会(SECP)。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管理市场及相关研究、公司法的执行监督、管理(包括公司注册);除银行以外的信贷机构的管理;保险业的管理等。与交易委员会在首都伊斯兰堡、卡拉奇、拉合尔、白沙瓦、费萨拉巴基斯坦德等地均设有办事处。

    (4)公司注册的主要程序

    核准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的第一步是缴纳100卢比到公司登记处核准公司名称。拟使用的公司名称应无不当、无欺骗或损伤宗教感情之意味,并不得与已有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过于类似。

    成立公司

    任何七个或七个以上的人为了合法目的,拟定公司章程,经过注册登记,就可以成立一个公共有限公司;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则可以按相似的程序,成立一个私营有限公司。在制造业领域成立公司无需政府审批,但成立下述公司时需要经过相关部委的预先批准:

    公司类型

    批准部委构

    银行公司

    财政和私有化部、国家银行

    保险公司

    商业和纺织工业部

    投资金融公司(投资银行)

    财政和私有化部、国家银行

    租赁公司

    交易委员会

    风险资本公司

    交易委员会

    资产管理公司

    交易委员会

    在四个禁止投资的领域设立公司

    工业和生产部、投资委员会

    (5)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私营有限公司

    由发起人签字的公司章程一式四份,一份盖章;

    填写公司法规定的指定表格,由一名董事或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签字;

    填写公司地址表格;

    填写公司经理、董事和其他人员情况表。

    公共有限公司

    除了私营有限公司注册所需的上述文件外,还需要填写同意出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人选的两个指定表格。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公共有限公司所需的所有文件。

    (6)外国公司可以在巴基斯坦境内开设分支机构、办事处、联络处

    外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开设分支机构、联络处或代表处的,需在开设30天内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投资委员会将在6-8周内作出决定;然后到与交易委员登记注册,经登记注册后的企业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巴基斯坦税务部门(www.fbr.gov.pk)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税号(NTN号码),以及到商业银行履行开户等手续。

    2.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的一般程序如下:

    潜在买家和卖家间签署备忘录;

    获得巴基斯坦交易委员会(SECP)及相关机构的批准;

    融资、法律、商业上的程序:如获得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髙等法院、私有化委员会等批准;

    评估价值和商谈价格;及

    签署销售和购买协议。

    具体涉及到通过市场对另一家公司进行公开收购的主要程序和手续如下:

    公司董事会讨论和批准收购草案;

    通知交易所;

    评估;

    准备并购计划草案;

    在估值的基础上计算换股比率;

    向巴基斯坦交易委员会(SECP)及相关机构通报并购计划;

    公司董事会确定收购框架、换股比率、向高等法院提交的申请书等事宜;

    通知交易所;

    从债权人处获得无异议函(非必须,但若获得会对高等法院判决带来积极的影响);

    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获得高等法院批准;

    根据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和债权人发布通知;

    召集股东和债权人会议;

    向高等法院提交草案备忘录;

    确定最终的并购方案;

    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高等法院通知;

    改组董事会,完成相应公司登记的手续;

    确定过户日期;

    发布过户公告;

    过户;及

    公司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

    3.境外公司直接在巴基斯坦境内投资工程项目

    (1)许可制度

    巴基斯坦承包工程市场管理相对宽松,外国承包工程企业进入巴基斯坦市场只需在巴基斯坦工程理事会(PEC)注册即可。但外国承包商在巴基斯坦不可承揽涉及四大禁止投资领域的工程项目,除非获政府特殊批准。

    (2)招标方式

    在大型项目建设和管理上,巴基斯坦政府和相关部门多聘请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作为项目咨询,使用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技术标准与项目管理机制,运作比较规范。大型项目基本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以EPC、PMC和带资承包方式实施的项目比例逐年提高。此外,政府积极鼓励投资者通过BOT、BOOT和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3)BOT方式

    巴基斯坦BOT项目属于公私合作项目(公私合伙)中的一种,主要适用于基础建设领域。巴基斯坦在1993年10月成立电力工作组,制定了《巴基斯坦政府对于私营发电工程的政策框架与整套鼓励办法》,该法于1994年经政府批准后开始实行。巴基斯坦政府对BOT项目的审批流程与公开招标的承包项目近似,但更为复杂。BOT项目一般由主管中央或省辖部委提出(如交通部、水电部、铁道部等),由国家公路局(NHA)、水电发展署(WAPDA)等负责具体流程,年限通常为25-30年,执行公司一般是外国公司。

    (四)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有关政策

    巴基斯坦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种:私有地主所有制、游特瓦里(Ryotwari)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巴基斯坦主要是私有地主所有制,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再把土地分块租赁。后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中游特瓦里所有制的土地对开垦的农民来说接近于所有,可以继承和转让。

    1947年巴基斯坦独立后,政府先后于1959年颁布《土地改革法案》,1972年颁布《土地租赁改革修正案》,并于1977年再推出《土地改革条款》。

    巴基斯坦已在旁遮普省、信德省等地建立工业特区吸引国内外投资。特区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将土地出租给投资者50年,到期后还可延长50年等。

    (五)外资企业参与交易的有关政策

    根据巴基斯坦的《上市公司法》,外资公司在巴基斯坦参与交易应开设可兑换巴基斯坦卢比的特别账户(SCRA),并通过有资质的交易商进行买卖操作,法律规定SCRA账户资金应来自境外。

    (六)对外国投资的政策及相关优惠

    巴基斯坦制定投资政策的目标是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友善的投资环境。和其他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巴基斯坦对外商投资实行鼓励和优惠政策,而且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享有同等的待遇。

    1.行业投资政策

    巴基斯坦政府区别不同领域确定相应的吸引国内外投资的政策,巴基斯坦政府公布的各主要领域投资政策如下:

    (1)制造业和工业领域

    巴基斯坦政府将鼓励投资的制造业和工业类项目分为A、B、C、D四类。A类是指高附加值工业[1]和产品出口型工业[2];B类是指高科技产业;C类是指其他重点产业;D类是指以农业为基础的产业。

    制造业和工业领域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优先领域,特别是纺织、皮革、电子、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都非常欢迎外商直接投资。

    具体政策包括:

    外国投资者可以不经政府许可即可拥有工业投资项目100%的股权;

    除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建立任何工业项目都不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不论其活动范围、地点和规模如何;

    禁止新建酒精饮料和烈性酒生产企业;

    除了规定禁止的地区外,设立项目地可以任选而无需取得各省政府的“不反对证书”(NOC);

    允许全部资本、资本收益、红利和利润汇回。

    (2)农业

    巴基斯坦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当重要,47%的人口从事农业。促进农业增长的主要有四大作物:小麦、稻米、甘蔗和棉花。巴基斯坦有广阔的可开垦耕地,农业领域有众多的投资机会可以为潜在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农业领域的投资机会包括:

    土地开发,荒地开垦;

    沙地和山坡地用于农业目的和作物种植;

    滩涂、河套地的开垦;

    作物、水果、蔬菜和鲜花生产;

    耕种和作物加工一体化;

    水利灌溉设施改良,林业,园艺业;

    乳品业,养羊业;

    其他畜牧业;

    冷库设施;

    粮食储藏。

    具体政策包括:

    允许100%外资拥有;

    最低投资限额不限;

    允许资本、利润、红利汇回;

    公司化农业经营享受信贷和其他便利服务;

    本国或外国、国营或私营公司都可投资公司化农业经营;

    对拥有土地的上限没有限制;

    为公司化农业经营而转让土地享受免税待遇;

    进口农业机械设备享受零关税待遇。

    (3)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目前在世界经济舞台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巴基斯坦该产业在过去两年里实现了软件出口增长50%。该产业被列入政府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巴政府愿意做一个推动者和扶持者,促进其快速发展。

    具体政策包括:

    计算机软件和信息产业已经被作为工业对待,归于鼓励类的B类;

    进口信息产业所需机械设备仅征收5%的关税,计算机软件和信息产业其他相关产品进口税率也仅5%;

    第一年税收优惠相当于设备投资的90%;

    软件出口免征所得税15年;

    软件出口商可以留存创汇额的35%。

    (4)石油和天然气/矿产资源

    巴基斯坦政府近年来采取了有力措施促进石油天然气产业的发展,在此方面已经公布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巴基斯坦的地质条件决定了其拥有丰富的煤、各种金属等矿产资源。目前劳动力总人口的10.2%从事该行业。

    具体政策包括:

    政府投资政策将采矿业和矿产加工列入鼓励类工业的A类,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口享受5%的低关税,第一年的税收优惠相当于工厂机械设备投资的90%;

    建立冶炼厂无需经过政府许可;

    允许从任何渠道进口原油,放开燃油和高速柴油进口,允许炼油厂出口剩余产品;

    近海石油开采的公司税减按40%收取(陆上石油开采按50%-55%)

    石油产地使用费在投产的前4年为0%;进口关税和税收在开采时为零,在投产后为3%。

    (5)基础设施领域

    巴基斯坦总道路里程现约18.8万公里。现有两个主要的运营港口。航空业主要有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PIA)。此领域的投资机会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工业园区。

    具体政策包括:

    外方在项目投资总额中最低不低于30万美元;

    外资可以拥有100%的股份并允许汇回。

    (6)旅游业

    具体政策包括:

    旅游业已经被作为工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归于鼓励类的C类;

    允许100%的外资拥有;

    旅馆用品和旅游企业进口适用10%的关税税率。

    (7)服务业

    允许外商对服务业领域进行直接投资从事各项活动,但事先需经过有关机构的许可并获得有关许可证书或“不反对证书”(NOC),并遵守具体行业政策。

    具体政策包括:

    外方对项目出资不低于30万美元;

    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100%的股份,但在五年之内利润汇回最多只能达股本的60%,巴方合资者应拥有最低40%的股份。

    (8)社会领域

    社会领域的投资机会包括教育、技术和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医院、医疗及诊断服务等。

    具体政策包括:

    外商如投资此类项目,投资额最少为30万美元;

    外资比例允许达到100%;

    允许利润及红利汇出境外。

    (9)汇总

    巴基斯坦行业投资鼓励政策总结见下表:

    政策内容

    制造业

    非制造业

    农业

    基础设施/社会领域

    服务业

    政府批准

    除武器、高强炸药、放射性物质、印制和造币、酒类生产外无需政府批准

    无需政府批准,但有些需要取得相关机构的证书。

    资本、利润、红利汇回

    允许

    允许

    外商投资上限

    100%

    100%

    100%

    100%

    机械设备进口关税

    5%

    0%

    5%

    0-5%

    税收优惠(初始折旧占厂房设备%

    25%

    25%

    特许权和技术使用费

    对支付特许权和技术使用费无限制

    按有关规定允许,第一笔不超过10万美元;在前五年内不超过净销售额的5%

    2.税收优惠措施

    在巴基斯坦,企业正常缴纳税收的税率为35%(包含附加费在内),但营业额在2亿卢比以内的小企业的税率为20%,企业可以选择按利润或者合同额纳税。此税率可以在来巴基斯坦投资设立企业时参考。

    为了保持在国际间吸引投资的竞争力,巴基斯坦政府对外国和本地投资者提供下列税收优惠:

    (1)关税优惠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所需机械设备进口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如下: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口享受零关税;

    对于A、B类(即高附加值和产品出口型工业、高科技产业)项目所需机械设备(本地不能生产的)的进口,适用5%的低税率;

    对于C、D类(即重点产业、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项目所需机械设备(本地不能生产的)的进口,适用10%的关税税率;

    对于其他领域(非制造业领域),机械设备进口关税为10%;

    2001年6月18日中央税收委员会通告清单中的农业机械进口关税为零。

    (2)税收优惠

    ①对新上项目的税收优惠

    对于新的投资,给予“第一年税收减让”待遇,减让幅度按其占厂房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该税收减让额可以折低纳税年度内的法定收入。如果规定的减让额第一年没有用完,可以向下一年度顺延,直至用完为止。“第一年税收减让”因投资领域不同而不同,具体为:

    制造业/工业领域:

    A、B类项目的“第一年税收减让”相当于厂房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90%;

    C、D类项目相当于厂房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75%;其他工业项目相当于厂房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50%。

    其他领域:

    基础设施和农业类项目的“第一年税收减让”相当于机械设备投入额的75%;

    服务业和社会领域相当于机械设备投入额的50%。

    ②对再投资的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投资者将投资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改进技术、增加产品品种,对以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为目的所做的机械设备投资,给予50%的“再投资税收减让”。

    ③厂房折旧减让

    为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对于建设厂房出售、出租给中小企业的,在第一年给予相当于厂房建设成本30%的“厂房折旧减让”。

    (3)税收优惠汇总和对比

    为了对巴基斯坦吸引外资政策有一个横向的对比了解,下表列出了巴基斯坦与南亚和东南亚部分国家在吸引外商投资政策和措施方面的对比情况:

    国家

    是否允许100%外资拥有

    外资项目是否需要政府审批

    免税年限

    所需季节设备进口税率

    特许权和技术使用权

    基础设施情况

    交通

    通讯

    电力

    孟加拉国

    允许

    需要

    2-1010-30%

    2.7-7.5%

    出口工业项目0%

    无限制0%

    满意

    印度

    个案审批

    需要

    出口工业5IT园区8;电力项目520-30%

    出口工业和环肥项目0%;其他20-48%

    个案处理30%

    满意

    印度尼西亚

    最初15

    需要

    2-1010-30%

    0%

    个案处理20%

    满意

    满意

    马来西亚

    出口项目允许

    需要

    投资税收减让占资本投入的60%;(28%

    0%

    个案处理10%

    巴基斯坦

    允许

    不需要

    90%、75%、50%分别给予第一年税收减让

    分别不同情况使用0%、5%、10%的关税税率

    无限制15%(对签有协议的0%

    满意

    满意

    斯里兰卡

    允许

    不需要

    5-2035%

    0%

    无限制15%

    满意

    泰国

    出口工业允许

    需要

    3-830%

    10%以上

    无限制10%

    满意

    满意

    3.地区鼓励政策

    在全国投资政策基础上,巴基斯坦各省区在投资政策方面享有一定的灵活性。占巴基斯坦国内经济总量绝大部分的旁遮普省和信德省,均有本省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鼓励政策制定和管理。

    (1)旁遮普省主要的外资政策

    旁遮普省主要的外资政策包括:

    允许外资100%持有股权;

    预约税务指示制度,即纳税人详细陈述所有交易事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给出特定的税务意见;

    无法在本省生产或购得的零部件征收5%关税;

    机械进口零销售税;

    工厂、机械和设备成本50%的首次折旧率;

    用于出口加工的原材料零税率。

    (2)信德省主要的外资政策

    信德省主要的外资政策包括:

    信德省工业促进委员会、信德省投资委员会、投资咨询部门等机构专门负责解决投资者投资建厂所面临的问题;

    该省设有较多的工业区、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信德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Sindh Small Industries Corporation)提供各种融资方式,信贷计划、个体经营融资计划等,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巴基斯坦政府鼓励外国企业到特别经济区和出口加工区投资设厂,但各工业区政策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相关情况如下:

    (1)特殊经济区

    主要优惠措施:

    特殊经济区开发商和区内的企业10年内免征所得税;

    建立特区及特区内资本品的进口采取一次性免税;

    特殊经济区面积最小50英亩,无最大面积限制;

    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

    特殊经济区的优惠政策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被撤销等等。

    (2)出口加工区

    巴基斯坦现有出口加工区21个(已建成6个),相关优惠措施包括:

    进口机械、设备和材料免税;

    用于生产的投入可免征销售税;

    淘汰或陈旧的机械设备在支付了适当的关税和税赋后可在巴基斯坦当地市场出售;

    建造建筑物用的水泥、钢材和其他任何材料可免征消费税和关税;

    不受国家对进口的限制;

    巴基斯坦有关外汇管制规定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

    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不超过20%产量的产品;

    有瑕疵的产品在交纳适当关税(最高按出口价值的3%)后可以在巴基斯坦当地市场销售;

    在一定条件下,可拥有免税汽车,且使用5年后,可在按照折旧后的价值交纳关税后,在当地市场销售。

    巴基斯坦政府鼓励在出口加工区开办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并以出口为目的的企业,包括如下行业:电子工业、信息技术、成衣和针织品、工程机械、制药、海产品加工、皮革制品、水果和农产品加工、地毯、家具和木制品、手工艺品、珠宝、成套设备和机械、体育用品、填充玩具、医疗器械等行业。

    目前,巴基斯坦已建成卡拉奇(Karachi)加工区、锡亚科特(Sialkot)出口加工区、里萨尔普(Risalpur)出口加工区、山达克(Saindak)出口加工区、杜达(Dudda)出口工区、古杰兰瓦拉(Gujranwala)出口加工区等。目前,除中冶公司已入驻山达克出口加工区和杜达出口加工区外,其它出口加工区较少中资企业人驻。

    5.绿地工业项目

    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宣布了旨在吸引投资的“绿地工业项目”,对2014年1月1日之后在特定领域的投资者,在不违反麻醉品、反恐和反洗钱等法案的前提下,将被免予审查其资金来源。该项目适用于自备电站、廉价房屋建设、家畜业,以及在俾路支斯坦、KP省和塔尔煤矿的开采,但不适用于武器弹药、化肥、糖、烟草、饮料、水泥等领域,负面清单日后可根据商界意见进行调整。此外,政府还将对400位纳税较多的企业髙管或股东颁发特权卡,可享受机场贵宾室、快速通关等优惠待遇。

    四、贸易促进

    (一)概述

    巴基斯坦是WTO成员国,它在WTO框架下制定贸易政策,政策内容符合WTO的规范。

    巴基斯坦贸易主管部门是巴基斯坦商务部,其主要职责包括:国内外贸易管理和政策制定、出口促进、公平贸易(反倾销等)、多双边贸易协议谈判、保险行业监管等。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则由巴基斯坦粮农畜牧部负责。巴基斯坦海关隶属于巴联邦税收委员会(FBR)。

    (二)进口

    巴基斯坦的进口政策总体上比较开放,除了根据特定需要所实行的必要限制之外,对进口没有过多的管制,绝大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制度,关税是调节进口的主要杠杆,对进口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手段进行,主管进口事务的商务部根据形势需要,会及时颁布和修订进口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从发展中国家整体情况看,巴基斯坦的关税总水平并不算高,近两年还接连进行了下调。现在巴基斯坦进口关税税率只有4档,即25%、20%、10%和5%。部分商品如外国投资项下的部分机械设备进口还享受零关税。

    《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及相关补充规定对巴基斯坦允许、限制和禁止进口的商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出口

    巴基斯坦准许从事出口经营或有出口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包括:

    出口商[3]。

    联邦、省和地方政府,公共领域机构。

    发送礼品包裹的个人或单位。[4]

    由商务部授权的其他个人或单位。

    《2000年出口政策和程序法令》及相关补充规定对巴基斯坦允许、限制和禁止出口的商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税收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巴基斯坦是联邦制国家,税收分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区政府三级,但税收以联邦政府为主,占70%左右。联邦政府主要税种包括:(i)所得税、(ii)关税、(iii)销售税、(iv)联邦消费税;省政府主要税种包括:(i)职业税、(ii)财产税、(iii)车辆税、(iv)印花税、(v)土地税等;地区政府主要税种包括:(i)财产税、(ii)水资源税、(iii)进出口税、(iv)转让税、(v)市场税以及其他收费等。

    巴基斯坦税收又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主要包括上述的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车辆税;间接税包括关税、销售税(增值税)、联邦消费税等。

    巴基斯坦收主管部门为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FBR),负责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以及联邦税种的征收和管理,海关为其下属部门。近年来巴基斯坦政府为提髙财政收入,不断扩大税基和加强税收监管。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巴基斯坦当地公司和国民同等纳税。

    (二)主要赋税和税率

    1.所得税

    金融类企业、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5%,营业额在2亿卢比以内的小企业的税率为25%,企业可以选择按利润或者合同额纳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30%,分级累进。企业和个人还须缴纳多种形式的代扣税,税率为0.75%-30%不等。其中,在支付合同款时要代扣6%的税额,支付房租时要代扣5%的税额,利息代扣税10%。

    2.销售税

    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取消增值税,改设销售税。自2008年7月起,销售税税率为16%~21%,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本国生产的商品均需缴纳销售税,部分商品免征销售税,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药品、未加工农产品等。其中,绝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6%,称为普通销售税(GST)。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将农用拖拉机一般销售税税率从16%降至5%;2013年1月1日起,税率将从5%升至10%;2014年1月1日起从10%再次升至16%。

    3.联邦消费税

    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本国生产的商品及保险、广告、邮件快递、会计等服务均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5%-100%,其中,通讯服务税率为20%,银行、保险服务税率为10%。部分商品和服务免征联邦消费税。

    4.关税

    大部分商品关税税率为5%~35%,可登录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网站(www.fbr.gov.pk)查询。中巴基斯坦自贸协定(FTA)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有关降税清单商品和税率可登录pk.mofcom.gov.cn查询。

    (三)报税相关手续

     1.报税时间

    巴基斯坦政府规定,企业需在每月15日前上报并缴纳上一月份的销售税、联邦消费税(FED)等。进(出)口税费应在货物进(出)口之日起15天内完成上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在本年末申报并缴纳。

    (2)报税渠道

    巴基斯坦的报税渠道比较灵活,企业可以选择自行申报、通过业主代扣或者通过当地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

    (3)报税手续

    巴基斯坦的报税手续较简单,企业按规定填写报税单,提供相关文件,缴纳税款后,税务部门即出具完税证明。

    (4)报税资料

    企业向当地税务机构报税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税务报表、企业税号文件、报税单等。另外,当地税务机构每年不定期抽查企业相关会计凭证和单据是否与上述文件相符。上述报税程序,可登录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网站查询:www.fbr.gov.pk。

    六、外汇管理

    巴基斯坦货币为卢比,目前与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101卢比。卢比目前不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与卢比也尚不能直接兑换。

    根据《2001年外汇账户(保护)法案》,巴基斯坦没有对外汇实施管制。外国人携带外汇现金和旅行支票出入境没有任何限制。在巴基斯坦居住的外国人、在巴基斯坦境内设立的含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以及在国外登记但在巴基斯坦经营的外国公司,可以在有外汇经营资格的银行开立、使用外汇账户。这些账户可以由居民和非居民联合开立。这些账户可以自由汇入、汇出外汇,也可在本地自由存取现金。巴基斯坦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全部资本、资本所得、红利和利润汇出。但上述款项的汇出将征收10%的代扣税。

    外国投资者可签订私人贷款合同(政府不予担保),以借入国外私人贷款,但贷款协议须在巴基斯坦中央银行注册、结算。外国投资制造业企业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巴基斯坦境内借款,外国投资的半制造业企业在巴基斯坦境内借款的额度为实缴资本的75%,外国投资的非制造业(贸易和服务)企业在巴基斯坦境内借款的额度为实缴资本的50%。

    对制造业领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汇回没有限制,不过此类协议需要在中央银行备案。但向外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应缴税15%。若与各国所签协定中规定有更低税率的,则从低适用。

    七、劳动就业

    (一)概述

    巴基斯坦劳动力资源丰富,是劳务输出大国,目前有大量劳务人员在西亚等地区工作,但巴基斯坦劳动力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技术专家、管理人员、技工等较为缺乏。

    (二)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1.雇佣合同

    工商业雇主应与雇员签署雇用合同,合同应对雇用性质、雇用期限、职位、工资福利做出规定。对家政、短期雇工等无合约的,如发生纠纷,由法院根据事实确定其雇佣关系。

    2.雇员和工作时间

    经过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取得体检证明适合参加工作的14~18岁少年,可被雇佣从事非繁重劳动,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不得兼职,不得值夜班(夜班时间段由各省政府公告);年满18岁的雇员,每天工作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斋月期间工作时间要相应减少。

    3.假期

    雇员每年可带薪休假两周(孕产妇6周),事假10天(全薪),病假16天(半薪),公众假期13天(全薪),雇员享受政府临时规定的其他假期。雇员如在公众假期上班可同时享受双薪及串休。根据有关协议,雇员参加朝觐可请假两个月。

    4.社保

    有关社保基金情况为:(1)准备基金,雇主、雇员分别交纳雇员每月工资的8.33%;(2)工人福利基金,(收入1万卢比以上者)收入的2%;(3)工人利润参与基金:税前利润的5%;(4)老年救济金,雇主交纳工人最低工资的6%,雇员交纳最低工资的1%。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巴基斯坦政府对外籍劳务进人该国工作无限制性要求,仅规定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如来巴基斯坦工作,需获得在巴基斯坦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提出邀请后,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提出申请并经推荐后通过巴基斯坦外交机构申办工作签证,签证期限两年。因此,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不需要获取工作许可,只需申请工作签证即可。

    巴基斯坦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人员可免签入境,但在入境后三个月内需向巴基斯坦内政部下属移民与护照局申办居、停留签证;拟进人巴基斯坦管制地区(如巴基斯坦控克什米尔等)工作的人员需向内政部申请许可证。此外,还应尽快在常驻所在地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

    (四)赴巴基斯坦工作签证办理

    1.主管部门

    巴基斯坦负责外国人工作签证的管理部门是投资局和内政部,投资局负责工作签证的申请或延展,内政部负责授权和签发。巴基斯坦政府最新规定的工作签证有效期最长为2年(如护照有效期低于2年,则与护照有效期相同)。

    2.工作签证

    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必须申办工作签证,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须在巴基斯坦警方登记备案。原先对于外国投资者或雇员申请由商务签证换发工作签证的,内政部将根据巴基斯坦投资局的核查结果予以受理。但从2010年起,巴基斯坦内政部原则上不再受理商务签证更换工作签证的申请。

    3.申请程序

    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签证需由雇用单位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护照信息、专业资格证书、雇用单位资信证明文件等,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审批通过后将出具同意函,申请人持函向巴基斯坦内政部申办工作签证。

    八、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2005年,巴基斯坦政府成立了知识产权组织(PIPRO),由其总理亲自领导。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设计法、版权法,其主要规定如下:

    《商标法2004》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计算。到期后,可续展10年。连续5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该商标将遭撤销。

    《专利法2000》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之日计算。

    《设计法2000》规定,设计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计算。到期后可续展10年,此后可再次续展10年。

    《版权法2012》规定,版权第一次转让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10年有效期届满,作品的作者将重新拥有版权,并可再次转让权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

    1.商标

    对非法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或提供伪造文件和材料进行注册的,处以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5万卢比以上罚款;两次非法使用已注册商标的,处半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0万卢比以上罚款;对将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处1个月以上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2万卢比罚款。

    2.专利

    对提供伪造文件和材料进行注册的,或者专利设计军事机密的,或者未经本国政府许可在国外申请专利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2万卢比以下罚款;对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处5,000卢比以下罚款。

    3.设计

    对非法使用已注册设计的,或提供伪造文件和材料进行注册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2万卢比以下罚款;对将非注册设计冒充注册设计的,处1,000卢比罚款。

    4.版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制作、出售盗版音像产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0万卢比罚款;提供虚假材料注册版权的,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10万卢比罚款。

    九、环境保护

    (一)概述

    巴基斯坦的环保法规体系以《巴基斯坦环境保护法(1997)》为核心。根据巴基斯坦的《环境影响评估(EIA)程序》,环评被列为对发展项目进行审批的先决条件。环评工作由巴基斯坦环境部下属的环境保护局及各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环评申请由企业根据不同行业要求向执行部门直接提交,申请环评的费用和时间视行业情况有所不同。

    (二)主要内容

    巴基斯坦的环境保护法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壤保持

    促进有机农业;防止土地退化;综合防治病虫害,防止滥施化学肥料、农药;实施《国家抵制土地沙化和风化行动计划》;建立国家控制沙化基金;鼓励发展生态和谐的农作物体系。

    2.森林保护

    实施森林保护政策;保护残存和特殊森林生态系统;鼓励保持及恢复濒危生态系统;以天然气、太阳能、小水电等形式替代木材燃烧;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研究,增加科技人员力量。

    3.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并实施室内外空气质量标准;依法保证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提升燃料规格;淘汰两冲程机动车;提高主要城市间公共交通效率;发展市区内非机动车交通;鼓励保护臭氧的先进技术;加快国家空气清洁法立法工作。

    4.水体保护

    增加供水和水处理装置;建立水质监控体系;提升城乡雨水利用的科技水平;鼓励干旱、半干旱地区重填地下水;完善用水计量制,避免工业用水和城市用水混杂;监控流入海洋的淡水;建立地表水体划分标准;实施水体清洁水质升级阶段性计划;加快水体保持法立法和有关标准制定工作。

    5.污染事故处理或赔偿标准

    污染事故可处最高100万卢比罚款,事故危害期间可并处每天10万卢比罚款;有此类犯罪前科的,可并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关停、收缴其工厂、设备等;强令其赔偿受害人损失,恢复环境等。

    十、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投资适用的保护政策

    1989年2月中巴基斯坦双方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1989年11月,中巴基斯坦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6年11月,双方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对双边投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10月,双方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巴基斯坦方专门给予中巴基斯坦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

    中巴基斯坦两国签署的其他主要双边经贸协定有:2005年4月签订的《海关事务合作与互助协定》;2006年2月签署的《能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和《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2006年11月签订的《中巴基斯坦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和《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2007年签署的《矿产领域合作框架协议》;2009年2月签署的《中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2011年12月续签《中巴基斯坦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等。

    十一、在巴基斯坦投资的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目前巴基斯坦经济尚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政府负债过高。截至2015年3月,巴基斯坦债务总额19.299万亿卢比(约合1930亿美元),约占GDP的4%;2007年债务总额为6.691万亿卢比,占GDP的8%。虽然占GDP比例下降一半,但总额增加3倍。未来几年,随着从IMF和中国贷款的增加,债务问题将更加严重。二是税收过低,三角债问题严重。巴基斯坦是世界上税收表现最差的国家之一。而政府持续补贴亏损国有企业部门,导致三角债问题严重。三是电力短缺,基础设施落后。电力短缺导致制造业、农业生产力受限,商业行为受阻,每年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2%。同时,能源政策执行不到位。四是外国直接投资下降。2014-2015财年,巴基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8.03亿美元,较前一财年下降46.8%。五是安全形势严峻。巴基斯坦是反恐前线国家,恐怖爆炸袭击不断,投资者应充分提高警惕,严加防范。伊斯兰堡社会治安稍好,而卡拉奇较为复杂,经常发生宗教派别仇杀和恐怖袭击事件。

    (作者:黄宁宁,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诸见诚、孙  黎,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上海办公室原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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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附加值工业是指包括在高附加值工业清单中的项目。

    [2]如果一个企业在投产后的前10年中出口值占其总产值的一半或以上,就为产品出口型企业;如果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其所扩大规模的至少50%也要出口才可以继续享受产品出口型企业待遇。

    [3]按照原有规定,“出口商”是指按《1993年(进出口商)注册条令》的规定,在出口促进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出口商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但巴政府在2002-03年新贸易政策中废止了这一条规定,即单位和个人欲从事出口不再需要到出口促进局登记。出口商需先行登记的规定取消后,如何对出口者资格进行管理,目前巴政府还未出台新的规定。

    [4]“礼品包裹”是指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发到国外的作为礼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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