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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2019年度私募基金好文TOP10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03-16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我国资管行业监管政策也陆续密集出台,相关文件对私募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反映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日益收紧的趋势,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因此相比起前两年备案私募数量的快速增加,2019年私募行业管理规模在市场高涨的趋势背景下稳步扩张,此时从法律层面来研究我国私募基金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此,我们盘点出2019年度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微信名:grandall)私募基金类十大热文,涵盖国有私募基金退出、基金托管及管理人责任及发展途径、新规对行业的影响、基金份额转让、行业风险防控等,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2019年私募基金好文TOP10

        - 国有私募基金退出问题法律探究——以国有性质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及所持股权转让进场交易为视角

        - 国有企业私募基金退出路径分析——以是否适用32号令的规定为视角

        - 私募基金刑事风险评析

        - 合伙型基金中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关注要点

        - 新《备案须知》对PE基金的10大影响

        - 关于私募基金托管人责任问题的法律分析

        - 外商投资法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影响

        - 纾困基金对外投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 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法律疑难问题浅析

        -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契约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用

        TOP1 国有私募基金退出问题法律探究——以国有性质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及所持股权转让进场交易为视角

        作者:刘小进 郭晓锋

        政府投资基金蓬勃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目前,政府投资基金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如何退出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就前述两类基金在存续期满或因特殊原因退出时是否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的问题,是实务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论的问题。本文作者梳理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国有基金退出是否应当进场交易、何种情况下要进场交易进行法律和实践层面的剖析提出了个人意见和看法,以供读者参考。

        TOP2 国有企业私募基金退出路径分析——以是否适用32号令的规定为视角

        作者:杨慧 廖虹

        就国有私募基金的退出路径而言,通常有两种,一是国有私募基金转让对外投资所形成的产(股)权,再进行私募基金清算;二是国有企业直接将所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认缴的私募基金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第三人。本文主要从国有私募基金的界定及其退出时是否适用32号令等角度对国有私募基金的退出路径进行探讨。

        TOP3 私募基金刑事风险评析

        作者:万志尧 孙超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火热,大批投资人将存款投入基金中,而与此同时,诸多私募基金连续暴雷。在此背景下,关注私募基金相关刑事风险和法律问题,不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自查诊断的重要课题,也是投资人安全投资的应有之义。据此,本文结合相关案例,从私募基金运作的各阶段,评析可能出现的刑事法律风险。

        TOP4 合伙型基金中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关注要点

        作者:邹菁 范君艳

        日常合伙型私募基金运作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也可称为“权益转让”)已成为私募基金中有限合伙人(“LP”)部分或全部退出的主要方式之一。《合伙企业法》对于LP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和笼统,故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往往决定了在实务中的具体安排和流程。本文针对合伙型基金中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若干关注要点进行了探讨。

        TOP5 新《备案须知》对PE基金的10大影响

        作者:邹菁 范君艳

        2019年12月23日,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出台,其在法律适用上虽未提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但其监管思路与《资管新规》的要求原则上一致,同时,重点体现了对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的备案要求、对于“先备后募”的规范、对于防范基金利益冲突的强调、对于组合投资、长期投资的鼓励等等监管思路。本文试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角度出发,阐述《备案须知》对于PE基金的十大影响,以期能够为大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TOP6 关于私募基金托管人责任问题的法律分析

        作者:孙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第二条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为受托人, 但由于《基金法》的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适用《信托法》第三十二条承担共同受托责任(连带责任)还是按照《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所谓“分别行为分别责任, 共同行为共同责任”,以及该《基金法》的规定是否能适用于股权类或债权类基金, 实践中多有疑义。本文从基金托管人的法律性质、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中的职责和义务、基金托管人的责任问题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探讨。

        TOP7 外商投资法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影响

        作者:邹菁 刘军

        2019年3月15日,《外商投资法》正式颁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取消过去三资企业法下逐案审批或备案制度,对中国吸引外资、营造内外公平的经营环境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对于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外商投资准入及经营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作者分别从基金管理人角度及投资角度进行了研究分析。

        TOP8 纾困基金对外投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作者:夏斌斌

        2018年以来,为纾解国内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质押风险,各类纾困基金应运而生。虽然目前获得纾困的上市公司和伸出援手的资金大都获益良多,但在纾困基金的对外投资过程中,往往与纾困对象之间的信息并不完全对称,因此需要通过事先尽职调查的方式深入摸底排查,并进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合理设计交易结构与交易方案从而规避风险。本文作者结合实践中经办的项目情况,就纾困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进行了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TOP9 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法律疑难问题浅析

        作者:刘小进 郭晓锋

        基金进场交易业务是产权交易机构近年来新兴的业务类型,相较于传统产权交易业务,基金转让业务有其新颖性,在受理基金转让业务时,产权交易机构遇到了一些实务操作难题,如基金份额转让业务中如何对受让方条件进行审核,面对上述难题,产权交易机构需就解决方法想一想“招”。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机构的一些实践操作,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基金份额转让业务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TOP10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契约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用

        作者:王文忠 王涵

        近两年,私募基金暴雷频发,私募基金管理人违约、违法的情况批量发生,无数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法律法规虽赋予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索赔的权利,但因其缺乏执行能力导致投资者实际挽回损失的几率较小。所以,当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行为,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利,违反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情形下,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基金管理人,将赔偿责任人范围扩大至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将给投资者挽回损失带来一线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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