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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法律峰会 | “一带一路”法律峰会:国别论坛精彩演讲集萃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7-08-16

编者按

在7月29日举办的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合作(成都)峰会上,来自“一带一路”相关的35个国家和地区的55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80多人共商“一带一路”合作,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发展与律师服务”和“开放的一带一路建设:全球参与与律师对接”三个环节进行分享讨论。

下面是巴林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合伙人Paula Boast,波兰Ślązak and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ria Ślązak,Lee & Li Attorneys-at-law合伙人冯博生,越南D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ANG Ngoc Huong以及澳大利亚Maddocks 首席执行官、合伙人Michelle Dixon、印尼Hanafiah Ponggawa & Partners合伙人Fabian B. Pascoal,法国 Gide Loyrette Noue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敏,德国Gleiss Lutz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erhard Wegen,瑞典Magnusson 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Carl-Fredrik Hedenstrom,西班牙Cuatrecasa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Omar Puertas以及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范铭超等演讲嘉宾的主题演讲。

Paula Boast(巴林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LLP合伙人):西亚国家经济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

大家好!从地图上,西亚幅员广袤,是连接北非和中东的一片热土,与“一带一路”建设区域有许多交叉点。西亚的战略布局也从土耳其等国一路延伸到西非国家。巴林和阿联酋都是西亚地区最具投资潜力的国家。

西亚和巴林是重要的贸易伙伴,保持着长久的贸易往来,巴林在中东的大部分业务都是通过西亚进行的。西亚有大量贸易性家族企业与中国有历史交往和贸易往来,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阿联酋、卡塔尔、沙特、科威特等地的投资贸易都出现了急剧的增长。

西亚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也展开了广泛合作,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远合作关系,其中也包括来自中国的商业伙伴。西亚会通过各方力量确保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

中东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衰退,现在我们希望通过西亚经济走廊建设来推动石油、天然气、矿产、自然资源储备等领域的发展,我相信西亚的经济潜力会进一步得到中国投资者的认可。银行与金融领域也是目前的开发重点,巴林也会进一步参与进西亚和中东地区的合作,巴林国王和商务部门也对此达成共识,希望从“一带一路”发展中获益。

巴林和西亚是“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西亚非常重视长久利益,巴林也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希望创建更多就业岗位、增强业务培训,吸引更多的商业精英前来工作,这也需要法律人士的支持,尤其是精通伊斯兰法系的人才。我们也要发挥西亚对“一带一路”的传承作用,团结周边邻国,发展区域授权并促进文化交流。

虽然目前仍有不利因素阻碍西亚的“一带一路”发展,但我们会着眼于长期利益,尽量避免初期摩擦。假以时日,我们一定能看到西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发展成果。

Maria Ślązak(波兰Ślązak and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波兰投资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

大家好!波兰位于中欧,面积312679平方公里,人口3780多万,2016年GDP达到1万亿。

为什么要选择波兰投资?波兰的经济在不断增长,而且波兰有非常稳定的法律体系。波兰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 2004年加入欧盟,同时也是申根国家。作为欧盟成员国,我们得到了欧盟高达1058亿欧元的资金支持。自1995年以来,波兰出口增长了20倍。波兰的地理位置非常有战略地位,相当于欧洲的门户和走廊。波兰50%的青年人都有高等教育和高学历。波兰还是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苹果生产国,是欧盟最大的禽类生产国。波兰的工业占GDP的比例有26%,欧盟平均水平是10.3%。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波兰是唯一没有出现衰退的欧洲国家。

接下来看波兰的法律系统。波兰是大陆法系国家,有完善的所有权体系和很强的商业氛围,财产可以得到良好保护。在波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非常有限,政府遵循均衡的原则。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在波兰得到保护,来自欧盟的外国投资者在波兰得可以享受公民待遇。对非欧洲区域的投资者我们有一定的领域限制,比如采矿、勘探、航空运输、赌场经营、广电服务等。

波兰是联合国国际商品销售的缔约国,我们遵守联合国国际商品销售公约。但我们有一些法案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比如说房地产销售等。波兰也加入了纽约公约,认可和执行符合纽约公约的外国仲裁结果。在波兰境内从事房地产发展需得到内务部长许可,有时还要得到国防部长或农业部长的签字。

税收方面,波兰的公司营业税是欧盟最低的国家之一,我们红利税是19%,利息税20%,版税20%,增值税的基础税率是23%,您还可以享受不同的豁免以及更低的税率。波兰的个人所得税是18%。我们税制是1988年提出的,中波之间还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

就业方面,波兰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劳动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超时或过度加班是不太允许的,但我们可以对员工进行适量补偿。波兰每年年假的时间是20至26天,由员工工作经历决定。员工每年还有高达33天的病假补贴,此外还有产假补贴等等。

波兰一共设有14个经济特区,只有一个在北部,其他位于南部或东部。我们希望在经济特区吸引更多外资,在经济特区可以享有更多税务减免,包括公司营业税、房地产税的减免等。我们还会对初创企业进行资助。

下面我们来讲波兰和“一带一路”的联系。波兰位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成都的蓉欧快铁是从成都到波兰罗兹,每个星期都有12趟货运列车从成都出来到罗兹,我们也正在努力提高回程货源。波兰提出的很多倡议得到了“一带一路”的支持,2012年开始我们建立了合作机制,这是中国和中东欧16个国家建立的合作机制,波兰在其中承担了重要角色。

2015年波兰总统访问了北京,2016年席大大总书记访问了华沙,随后在2017年波兰首相也访问了北京。在2017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到访华沙,我们也组织了一场特别的论坛,中波双方举行了推介活动。相信在未来中国和波兰会有更多交流活动。

我非常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和中波律师合作,去年我们就主办了一场大会来推动中波律师方面的合作,波兰大使也到场发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波方律师协会之间建立合作并签订备忘录。我们希望通过备忘录建设更多合作平台,尤其是律师之间的合作平台。上个月我们主办了相关活动,我所在城市的企业家和律师共聚一堂,讨论如何让政府、商界、律师界建立更进一步的关系。我们也希望波兰能在“一带一路”发展中提供更多法律方面的支持。

冯博生(Lee & Li Attorneys-at-law合伙人):“一带一路”框架下台湾产业的商机和积极参与

各位好!

“一带一路”贯通欧亚,连接东西,东连东亚经济圈,西至欧洲经济圈。以区域合作机制为基础,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共创繁荣愿景。

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早已成为不可分割之命运共同体。台湾在“一带一路”中拥有重要战略地位,台湾企业、台湾金融机构自应寻求机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

台湾企业、台湾金融机构因拥有丰富的海外基础工程建设、投融资经验,而且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拥有充沛的人才储备。Lee & Li Attorneys-at-law作为两岸历史最悠久的律师事务所,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台湾企业、银行若能结合大陆企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优势,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必能发挥自身优势,与大陆企业优势互补、创造互惠双赢之局面。

台湾作为向型经济体,台湾的众多工程公司走出海外起步很早,拥有数十年丰富的海外基础建设经验。台湾企业自 1965 年开始承办海外工程设施建设,并分别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如新加坡、越南、 泰国、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约旦、巴林及埃及等国家承做道路、港湾、机场、建筑、设备工程、海堤等,迄今已长达 50 余年。

台湾企业在东南亚的投资自70年代已经开始,至今累积了超过40年的经验。台湾企业也因此培养出大量熟悉当地语言、经济、文化的技术与管理人才。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仍有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庞大,两岸人民同文同种,台湾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从事基础建设的经验也可为大陆企业进军海外作参考。

目前台湾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东南亚国家布局设点很早,可为大陆金融机构提供贸易融资、利率、汇率避险、跨国性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从事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往往相当庞大,基于金融业务集中度及风险分散的考虑,大陆金融机构也可与台湾金融机构共同针对相关项目,藉由一般融资、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营运周转融资(Operation Purpose Financing)等方式展开合作。这也对两岸金融机构的海外市场布局、专业能力提升、国际人才培育有帮助。

随着“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发展,未来势必有更多国家或地区逐步利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或商品计价,人民币国际化趋势已成必然。台湾作为香港之外主要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超过3000 亿。台湾金融机构应可伴随“一带一路”发展,配合内地、东盟等地的海外据点与现有台商经营网络,满足“一带一路”各国离岸人民币相关金融服务需求。

台湾金融市场利率相对内地较低,也可连带降低企业募资成本。而且台湾人民币存款全球排名仅次于香港,不论是宝岛债发行,或是配合多边开发银行发行债券皆已有丰富经验。因此,参与“一带一路”的融资银行以及企业,均可以用优惠的成本、较短的时间来台发行债券,筹募所需资金。

若大陆与台湾能共同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开发,不仅能以自身优势参与“一带一路”的各项建设,也可以帮助台湾进一步打开欧洲市场和东盟等亚洲新兴市场,对台湾经济发展及两岸未来的经济统合具有重要意义。

DANG Ngoc Huong(越南D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越南保障投资的建议与思考


各位好!

从数据上看,中国在越南的投资是非常巨大的,排名第四。中国对越南的直接投资主要涉及产业园和制造业。外国投资者来越南投资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包括投资的形式,投资的领域,资本金的比例,还有投资的位置、地点。这些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此外一些术语、行业定义在法律上的解释也要十分谨慎,投资者对于当地的司法解释和投资条款的解释要多加留意。

对于不同的投资形式,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许可证,涉及到的当地审批部门也不一样。对于建立合作伙伴或者并购的形式,需要与外国投资部沟通。被当作外国投资者的公司也必须取得到外国投资的注册证书,其他材料还包括审批信、审批函,企业信息变更通知等文件,所有文件必须齐全,审批的程序一般会超过180天。

在越南,我们有许多限制性的投资领域。2014年,越南的投资法有243项有条件许可的业务领域,在这些领域投资需要在不同法律法规体系下获得许可证。包括交易、进出口或是分销,都需要获得许可。如果从事制药、化妆品、制造业的话,还需要取得合法证书,同时配备安全设施、保安等;如果想在房地产或教育方面投资,必须要有一个最低的资本许可金。另外,对于法律、建筑、教育、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也必须要有相关执业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必须要有专业保证。

从2007年开始,越南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相关规范。对于普通公司,从事一般业务领域或者有条件的领域,这就需要遵循具体的法律法规,并且做出国际承诺。资本金方面,需要确定持有形式,同时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

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来,越南完全成为了开放性的国际市场,也受到外国的更多关注。越南不仅有劳动力和土地价格低廉的优势,而且政府在部分领域鼓励投资者成立外国独资公司。但要注意的是,对于计划在越南从事制造业的外国企业,要考虑到投资地点的审批难度。工业园以外的土地使用都必须要经过越南政府审批,如果你拿不到政府颁发的土地许可证也是非常棘手的。

Michelle Dixon(澳大利亚Maddocks首席执行官、合伙人):澳洲投资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

大家好!Maddocks成立于1885年,在超过132年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已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独立律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强大的本地关系和网络。我们与一系列领域的跨境投资者合作,特别是教育、卫生保健、基础设施领域。我们也大力参与政府项目,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都有密切的合作。今天我想与大家探讨在澳大利亚投资的相关问题。

过去二十年,澳大利亚经济稳步增长。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预测,2018年底澳大利亚经济增长率将达到3%。这些因素表明澳大利亚是安全可靠的投资目的地。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来自欧洲、北美洲、亚洲等地区,英国和美国一直是最大的投资者。然而在过去几年里,中国对澳投资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采矿资源、房地产以及农业领域。

中国和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生效,中国也已成为澳洲最大的外国投资来源国。从近几年看,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因此了解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已开始收取申请费用,对外国投资者的审查罚款显著增加。外资批准的额度及持股比例从15%增加到20%,也就是说20%以下不再需要批准,除非所有外国人总投资达到40%以上。另外一个显著的变化是触发批准,主要涉及农业用地、商业用地开发方面,农业企业的投资门槛是550万美元,从商业用地角度来说门槛从5400万美元增加到了2.4亿美元。

澳大利亚的房地产价格一直迅猛上涨,成为外国投资者的热门目标,这就导致了购买住宅和房地产方面的政策调整。澳大利亚税务局负责管理外国投资的住宅、房地产,政府也做出改变,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利用技术手段监测外国投资者的违规行为。此外,采矿和基础设施领域也是资金流入的重点监测领域。澳大利亚目前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也是非常重要的投资领域,华润集团在这部分就有高达17亿美元的投资。

在澳大利亚,我们为自己清洁的空气、安全的农业供应链感到非常自豪,中国投资者花了9.96亿美元购买澳大利亚的农田。能源安全也是吸引投资者的领域之一,澳大利亚各州政府正在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以推动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此外,投资者在银行、旅游、教育、服务等行业也有长期的投资机会。

2016财年,澳大利亚收到约4.15万名外商投资申请的请求,比上一财年增加了10%。中国仍然是很大的投资来源,2016年中国在澳洲投资了超过150亿美元,主要是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农业方面。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澳大利亚也正在从旅游目的地向投资目的地进行转变,我们欢迎中国投资者把他们的创业精神带到澳大利亚。谢谢!

Fabina B. Pasoal (印尼Hanafiah Ponggawa & Partners合伙人):印度尼西亚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

各位来宾,大家好!

印度尼西亚国土面积广阔,有约1.7万座各具特色的岛屿以及700多个部落。印尼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语言或方言,英语是印尼的官方语言之一。

印尼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它独特的基础设施和运输产业。政府已注意到提升基建对吸引投资和改善商业环境的重要性,在航运和航空产业基础建设的发展上给予了很多支持。

交通是印尼最具前景的行业之一,印尼处于世界工业化快速发展地区,具备直接连通重要航线的优势(如马六甲、望加锡海峡),有潜质成为全球海上贸易重要的交通枢纽。目前有上千架飞机在印尼航行,波音、空客等大型航空公司都是印尼的飞机制造商。每天从中国到印度尼西亚的航班就有17个,印尼也在实施计划改善国内航运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货运输需求。

印尼目前最有前景的行业还包括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业。虽然煤炭开采已放缓,但印尼其他方面的矿产开采仍具优势。随着政府对加工和提炼矿物出口调控力度的加强,全国各地对冶炼设施的需求开始逐渐显现。

地热、光伏能源等再生能源在印尼的发展前景也很广阔。印尼的地热资源在世界占比40%,是全球最大的地热资源国之一。而印尼地热的利用效能只有5%,还有95%的潜力亟待开发。印尼在太阳能技术方面的投资机会非常大,我们欢迎更多企业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板领域进行投资。

印尼政府也允许外国投资者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并颁布条例鼓励承包商更灵活地进行勘探和开发。此外,印尼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棕榈油(CPO)生产国,CPO产业日趋重要。CPO需求的增长和对外国投资者的鼓励政策使得CPO产业很有投资前途。

金融科技产业在印尼极具潜力,印尼约有2.55亿人口,拥有巨大的智能手机市场。印尼本地企业家也开始看到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机会。谢谢大家!

郭敏(法国 Gide Loyrette Noue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法投资与合作关系:实例与挑战

大家下午好!

Gide是法国拥有百年历史的老牌律师事务所,也是首批获得司法部批准在中国执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我将结合Gide所参与的中国企业在法投资项目,跟大家交流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尤其是在欧洲发达国家投资的经验和教训。

中国企业到法国投资基本上有四种形式:

一是跨国公司整体或部分控股权的收购。例如中国蓝星集团收购法国安迪苏集团、复星集团收购地中海俱乐部、锦江国际收购卢浮宫酒店集团以及中国投资公司收购前苏伊士环能集团,这些都是30%至100%的股权收购项目。中国大型企业在法国收购当地集团进行战略重组,主要目标是走入欧洲市场。

二是单一技术收购。目前在欧洲尤其是法国,有很多家族企业虽有技术,但因面临资金困难或市场瓶颈,已无法正常运作或濒临破产。中国的一些工业化企业可借此通过收购公司股权,快速收购公认为高端且难以自行开发的技术,提高其全球竞争力。

三是通过收购少数股权的方式开拓市场。例如海航集团收购法国皮埃尔度假村、东风收购标致雪铁龙、福瑞制药收购法国爱科森医疗等。这些公司在技术上可以优势互补,通过收购10%至20%的股权,分别在法国和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开拓两地市场。

四是在第三方国家进行国际合作。中国企业不断强大,许多欧洲公司愿意和中国企业作为一个项目团队进行东南亚甚至欧洲项目的竞标。中国企业有客户资源和一定的实力,再加上欧洲企业的技术,他们可以共同承接起在国际上靠单一企业无法完成的项目。例如法国核电集团和中广核设立的核电项目,两家集团没有股权收购关系,而是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成立共同体,然后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开发。

中国目前已经积累了大量境外投资经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有时过多关注价格导向,把重心放在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上,高价聘请会计师、评估师为目标公司作价,花费很多时间讨论溢价率、折现率或未来经营等。但有时候,目标公司的核心价值是无形资产、专利技术、核心高管层或核心供销渠道,这些才是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这些资产不一定属于目标公司,可能由单一员工或创始人股东掌握。一些投资者不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权属,导致收购后价值缩水。

我们在关注目标公司时,也不能忽略目标公司所处的环境。我们不能对目标公司孤立地进行考量。目标公司的价值以及投资人应对控制权变更的能力取决于目标公司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一些收购者由于忽略目标公司的直接环境,导致收购到的公司因为控制权变更问题,终止了原有的长期供货协议或销售协议。这都是在尽职调查中需要详细审查的。

此外,一个成功的交易不仅在于法律的尽职调查和收购,更重要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一定要聘请当地新闻媒体或公司进行适当宣传,避免引起本地舆论争议或社会恐慌,为下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谢谢大家!

Gerhard Wegen(德国Gleiss Lutz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国的海外投资管控

各位来宾:

大家好!

首先我要介绍投资管控在德国的背景。从技术、机械和市场主导层面讲,德国是一个较为特立独行的国家。其实联邦德国成立之初,对外国投资的管控非常少,国外资本甚至可以享受大量政策优惠。直到2009年,我们才引入资本管控的相关规定。

德国在欧盟国家里一直充当着自由化的贸易的角色,而且作为第三方国家也是比较自由开放的。后来,由于外国投资者对德国军事领域的介入,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并开始采取制度保障。自2009年起德国开始引入法律对跨行业外资投资进行管控,下面举三个案例:

一是工业高科技机器人项目——库卡。库卡项目涉及机械自动化、航空等领域,2016年德国政府将授权许可开放给中国投资商,美的在今年也以高额出价完成了对库卡集团的收购。

二是2016年10月德国的一个半导体的项目。德国政府起初给了中国投资商许可,但随后在各方呼吁下又取消了对于芯片半导体的许可,进而引起了一些争议。在德国,要撤销政府批准非常困难,德国法庭也会被牵涉其中进行辩论,但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利益。

三是2017年欧司朗照明的许可。本次许可也经历了复杂严密的审核流程,但最终德国政府还是将许可授权给了中国投资集团。

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BMWi)是负责授予许可和批准的部门,也负责对外国投资者进行管控。管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军事行业的外商投资管控,包括军事战争武器、装甲装置等等,这类管控非常严格;二是其他特殊领域的管控,比如地球遥感性装置等涉及IP敏感性的领域,电信、能源、软件、生物检测和云计算等。

在国外注册和经营的个人或公司在德国进行收购时,必须书面通知BMWi。BMWi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在得到BMWi批准后才能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收购,否则收购就是无效的。德国对于跨境的外国投资的控制要遵循外贸法令,对于非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I)的收购者,如果收购者在欧盟或EFTI没有住所或注册办公室,收购者要经过的程序还包括BMWi没有管控的业务。但BMWi要在三个月之内做出是否可以购买或收购的结论。

对于具体领域的外国投资,要遵循外国贸易法案的其他条款。因此在德国投资需要遵循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律师会给你提出解决方案,包含合作形式、职责、交易结束条件、风险规避和利润分配等,同时还要与德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沟通。

近日,德国、法国、意大利在立法层面提出了改革倡议,内容涉及旅游业、补贴性收购、政策性投资方案等,并对其做了详细规范,这也能看出国外投资者在未来收购的一些发展趋势。

谢谢大家!

Garl-Fredrik Hedenstrom(瑞典Magnusson Sweden律所管理合伙人):欧洲国家如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各位好!

Magnusson在 20年前就与中国客户开始共事,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企业法、并购、商业合同等诸多领域。瑞典的发展得益于全球自由贸易和开放性的社会,作为瑞典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在这些领域都非常有优势。

许多中国企业到欧洲发展,主要是想获得品牌、市场以及核心技术,加之中国市场竞争相对激烈,因而转向海外发展会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市场空间。中国企业以前主要侧重于制造业,现在开始面向多种产业发展。瑞典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以及其他国外企业在瑞典投资的成功案例,都在吸引中国企业前来发展。瑞典在清洁能源、特殊材料、生命科学、光学、铁路等方面的发展前景广阔,也拥有先进的技术,这对中国企业来说都是值得关注的投资领域。

作为律师,我们除了提供基础的法律服务,也要打破墨守陈规的思维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与服务。企业不单是在寻求律师进行谈判和磋商,也需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寻求潜在合作的机会。“一带一路”战略给各国律师和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间,也让律师思考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瑞典拥有开放的市场,各国的外资在引入时都会得到平等待遇。瑞典的经济增速在欧洲国家中相对较高,经济发展环境稳定,透明的市场也使企业可以进行更好的交流。但瑞典对国外资本的审批程序非常谨慎和严格,国外投资者也需要考虑到审批流程的问题。

谢谢大家!

Omar Puertas(西班牙Cuatrecasas律所合伙人):如何在“一带一路”沿线解决争议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Cuatrecasas在上海和北京都设有分公司,帮助中国投资者在海外进行投资贸易。但随着投资的进行我们会遇到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时,如何有效解决争端也是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一带一路”是有史以来最大的战略项目之一,横跨亚欧非三大洲,影响全球46亿人口,占全球GDP的31%,累计投资已经达到180亿美元。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大型项目发生问题或者失败,我们应当如何处理?我们可以吸取何种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中减小风险、减少损失?

我将通过斯里兰卡汉班托塔项目的投资案例,为大家分析如何解决国际投资争端。

斯里兰卡位于印度洋中北部,在世界上最繁忙的一条连接东西方的国际船运航线的中点位置,集中了全球石油运输量的三分之二和全球超过一半的集装箱船。汉班托塔离该航线仅10公里。斯里兰卡政府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准备重建在海啸中遭受重创的汉班托塔,并由中国公司承建新的机场和深海港口。

斯里兰卡原本期望以港口的收益偿债,但是该港口开放七年远未达到繁忙的程度。由于诸多原因,斯里兰卡政府资不抵债不能支付贷款,因此提议使用“债转股”的形式抵偿债务。通过谈判,中国政府最终附条件同意:由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受让港口80%股份,同时,中方获得周围土地99年的租约,用以开发工业园区。此举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并使投资项目一度中止。虽然项目最后得以继续,但损失的资金已无法收回。

我们看到,跨国投资总会面临政治和地缘政治的风险。那么作为一个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该注意哪些风险呢?我们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权更替、地方动荡、货币估值、税收、贸易关税、环境法规、双边投资协定(BITs)等方面。因此外国投资者需要东道国提供投资保护,这也是我们签订双边、多边投资协定的初衷。但即使有双边和多边协定的保障,我们还是要审慎地看待潜在的法律风险,争取通过最大化的贸易保护进行投资以求获得更多保障。

在法律风险方面,准据法的适用、管辖权、是否能在地方法院诉讼、终审制度等都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而且,一些判决在国外的可承认性与可执行性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出于上述原因,我们给客户的建议是,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当地法律允许,我们就把案件提交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西班牙签署了纽约公约,该公约有多达157个缔约国,这就提供了有效执行仲裁和判决结果的可能性。国际仲裁员能力很强,并且整个法律流程是保密、快速、终局、有约束力的,符合成本效益。“一带一路”沿线一半以上的国家都是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仲裁商事示范法,仲裁裁决都可以在这些国家进行实施和执行。

在仲裁地和仲裁机构的选择上,我们会选择对仲裁程序友好的法域和律师资源好的地区。对于仲裁机构,要考虑它的声誉、中立性、记录是否良好等因素。此外,仲裁机构的经验以及当地法院的参与度、临时的措施与当地执行的情况也需要我们做详细的了解。

其他需要在对外投资时考虑的因素还包括:在事先规划项目时对政治、法律、商业风险的把握,各个阶段的退出计划的准备,争议解决机制应当根据项目和周边情况进行定制,并了解有无双边投资协定保护等。

谢谢大家!

范铭超(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仲裁与ADR主任):更好地发挥“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中律师的作用

各位来宾:

下午好!

国际商会成立于1919年,作为国际工商界的代表,其宗旨是服务和代言国际工商界,具体工作为国际商事规则和惯例的制定和编纂,以及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通过各国家和地区委员会网络,并由其指派本地区相关领域具有领导地位的专业人士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和惯例的制定和编纂,国际商会在过去将近一百年中进行了无数次多边协商,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商业规则和惯例,并被广泛地运用于国际商业活动中。在争端解决方面,国际商会仲裁院每年受理800到1000起仲裁案件,平均争议标的金额约为8400万美元,其中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大型装备以及金融争议占到总受案量的70%。2016年,国际商会在全球范围内受理了966起仲裁案件,其中涉及了来自50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619名当事人。

目前,国际商会在全球7个地点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公共关系、工商界及区域联络、专业培训、会议组织等在内的工作。上海办公室就是其中之一,负责中亚、北亚、东亚及部分东南亚地区约20个国家和地区的上述工作。以上是国际商会的简要介绍。

任何商业活动都不希望发生争议,因为任何争议都意味着时间和经济成本的增加。所以我们制定法律,签订合同,希望通过事先的努力预见并消灭矛盾,从而避免争议。这是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个方面。

但在另一个方面,争议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上无法彻底避免。因此,在通过种种方式避免争议的同时,我们不得不为可能发生的争议做好准备,从而更加高效地解决争议,避免时间和经济成本的过度增加,并最终影响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以上这个大框架下,我们认为,争议解决不只是简单地在法律上分出是非曲直,全面有效地管理争议的解决对服务商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际商会的统计,在国际仲裁案件中,2%的法律费用由仲裁机构收取,15%的法律费用由仲裁员收取,83%的法律费用由律师和其他服务提供方收取。事实上,时间越长这些费用就会越高。对我们来说,如何控制这些费用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而对于法律服务从业者,有效地管理争议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争议管理包括了知识的管理、行为的管理和成本的管理,三者相辅相成,构成有机整体。在法律层面上,有效的管理取决于律师的有效工作。

首先,律师应当利用资源,做好争议解决的知识管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文化、政治、法律千差万别,许多争议的产生是由于思维习惯、行为模式的不同而产生的误解。发生争议后,通常的法律流程,诸如保全证据等等当然非常重要,无需赘述,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了解争议发生的真实原因对选择恰当的方式管理、解决争议同样非常不可或缺。今天“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的成立无疑是为各国律师广泛交流,深入了解各国不同情况提供了有效的平台。

其次,律师应当理解规则,做好争议解决的行为管理。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国际律师协会曾经制定过两个重要的参考性的文件,供当事人和仲裁庭在国际仲裁过程中选择适用或者参考。这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国际仲裁中的证据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国际仲裁中的仲裁员利益冲突解决的问题。

“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些具有普通法传统,有些具有大陆法传统,有些具有伊斯兰法传统。对于证据的看法和规定,同样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别。为了使法律事实得到更好的构建以反映客观事实,律师对于证据的处理必须慎之又慎,绝不能简单地依据国内法律实践的经验予以处理。

从具体收集证据到举证、质证的行为管理来说,比较理想的是代表当事人的律师能事先做好准备,然后在案件管理会议中与对方、与仲裁庭就证据问题的适用规则达成一致,或者国际律师协会的规则,或者其他某一个确定的规则,确保所有人根据同一个规则行事,从而增加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这一类统一规则得以使用的前提下,律师同样不能忽视仲裁地法域、对方法域以及执行地法域的相关规则的影响。有些国家的法律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形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此,即使双方完全依据约定的规则处理证据,一旦其中一些细节不符合这些法律规定,最后仲裁裁决的有效性或者可执行性仍然会受到质疑。

仲裁员利益冲突问题同样非常重要。当事人、律师对仲裁员的信任固然重要,但如何互动才能避免发生过线、越界的情况,从而危及仲裁庭的独立性、公正性,并最终影响仲裁裁决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这同样需要律师深刻理解规则,管理好争议解决过程中自己和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各国文化、传统、法律不同,一个在甲国无关紧要的行为,在乙国可能就会被视为影响仲裁员独立、公正的行为,因此对争议解决的行为管理切不可等闲视之。

最后,律师应当分析利弊,做好争议解决的成本管理。争议发生后,无论发起诉讼还是提交仲裁,除了商业策略的考量,当事人通常希望争议解决“别太贵,快一点”。费用和速度固然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有关,但更与充分利用规则,有效管理争议有关。

律师们必须树立争端解决的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从而避免赢了官司,却输了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成本,最后一算总账,还不如不打官司。因为这些是法律费用,无法要求没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当事人去预测和管理,只能依靠律师全面地分析案件、分析利弊,才能真正做好争议解决的成本管理工作。

谢谢大家!

(本文系根据峰会记录整理,未经演讲者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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