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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杰:让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监督应急车道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15-03-04

    ♦四川在线 [微博] 2015-03-03

     

          四川在线(微博)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楚瞳 摄影 吴忧)今(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在北京开幕。来自四川的全国政协委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带着他的11份提案/建议,早已于1日抵京。他的众多建议中,最让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是《关于整治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被占用的建议》。2日,施杰接受四川在线记者专访时笑言,为了兼顾全国政协委员和律师的双重身份,他有特别的策略:三心二意。

     

          人物简介:施杰

          全国政协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2011年度十大法制人物,十大律政精英、全国优秀律师,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作为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施杰在案件结束后,向全国政协提交了“醉驾入刑”的相关提案,被称为中国“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

     

          侥幸避开法律后果 频发占用应急车道

     

          记者:2月20日,1岁零3个月的男童涵涵因车祸昏迷,在从西昌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微博 微信)救治过程中,因为私家车占用应急车道,救护车堵了1个多小时,涵涵入院后被确认为脑死亡(事件回放)。这件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其实全国高速应急车道被占用已经不止一次。3月1日,你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关于整治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被占用的建议》,听说您也将向大会提交这份建议,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您所了解的、我国对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

          施杰:《道法》和《道法实施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占用应急车道不是违规而是违法行为。比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013最新交通违规扣分标准细则》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记6分;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200记6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罚款200元。”全国各省、市均曾为响应《实施条例》制定适宜本地区的治理办法,比如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交通拥堵时强占应急通道的驾车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严惩。

          如果横向比较,我们能看到,世界各国对占用都有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早在1982年,德国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公路法还规定,哪位司机堵住“应急车道”,将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罚款20欧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司机,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坐牢。继德国后,捷克也建立了相关法律,而且对“应急通道”的宽度规定是至少3米(单向2车道)。奥地利也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应急通道”法律,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180欧元的罚款和扣分等处罚。美国则是通过加大监控力度来保证道路畅通。高速公路除了有路面巡逻外,还有空中巡逻和定点巡逻。一般在重大假日期间和季节性事故高发期,则增强巡逻人员、设备和巡逻密度,有时还采用飞机巡逻。在洛杉矶和纽约等大都市,高速巡警配备有专门的直升机巡逻队,配合地面巡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或抓捕违法人员。

     

          记者:既然我国在整治“应急通道”被占用问题上,并不缺少法律规定,您认为为什么仍然有大量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现象发生?

          施杰:驾驶员的明知故犯,个人认为除了守法意识不强,还因为这样的行为没有、或者很少承担法律后果。驾驶员通过占用应急车道缩短自己的时间,但应急车道的设置就是让其成为生命通道,保障畅通是为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占有就有可能影响对人生命的救治。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针对整治“应急通道被占用”现象,纵然有“处罚力度不够”的声音,但更主要的是存在执行不力这一问题。在执行层面,由于监管密度不够,致使很多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拥堵或者其他情形就会毫不犹豫地驶入(停在)应急车道内。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但问题在于高速公路战线太长,现有警力无法进行全覆盖,导致很多人有占用应急车道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侥幸心里。只有有车占用就会有人用从众心理,还会有人认为守法吃亏,产生心理不平衡。

     

          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 无缝监督占道行车

     

          记者:在警力无法全覆盖高速公路的情况下,您觉得怎么才可以做到对占用应急车道这种行为的监管?

          施杰:最重要的是公民守法意识。如何更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就是让所有公民提高 自己守法意识,从不占车道开始,从自我约束行为开始,同时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从巡逻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根据辖区道路特点,结合违法占道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的规律,通过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相结合,逐步扫除管理盲区。另一方面,注重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高速公路交通有路线长、车辆多的特点,仅靠执法人员并不足以有效监管。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同时结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刺激公众监督的积极性。譬如建立公众微信账号、微博平台以便收集公众提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一经核实便纳入交管系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当然,若发生虚报谎报情形也会加以惩处。让公众成为“移动的电子眼”,以便能真正做到无缝监督。

     

          记者:您提到发动公众参与,有很多人已经这样做了。但2月25日下午,网友“穷得打抖抖”在网上公布了一段据称在成自泸高速自贡(微博)段拍摄的侵占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拍的其中一名车主行车期间,两次从车窗伸手出来想阻挠拍摄,最后甚至将一瓶矿泉水砸向拍摄者乘坐的车辆。类似情况发生时,举报者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

          施杰:公众本身不是执法者,对违法行为的取证过程,只是帮助执法机关提供相应线索,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取证。我们经常说,见义勇为也要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去进行。对那些本身有违法行为的人,还要再施加暴力,甚至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我国也有相应法律约束,故意伤害罪成立,也会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责任形式多元化 引入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记者:除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你对管理占用应急车道还有其他的建议吗?

          施杰:第二点是加大对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处罚力度。《交规细则》虽然明确“罚款200扣6分”的处罚措施,却因法律低位阶和处罚力度小,并不能有效解决应急通道被违规占用的问题。因此我建议,相较于现行《交规细则》规定的罚款金额(上限200元),应当综合考虑时下人均收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因违规占用应急通道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提高罚款额度,以此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同时,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即在现有财产罚基础上增加诸如“拘留”的人身罚等方式,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这就是形成法律的震慑作用,一般人对“要判刑”才知道后果严重。

     

          记者:您的意思是让占用应急车道这种行为入刑?

          施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入刑,我更多是强调“责任形式多元化”。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员,主观心态是想跑快一点,但大多数时候,并不可能明确知道有什么后果。但如果明知道有救护车要通过,或者前面有车辆燃烧,还要不顾一切去抢占应急车道,这就是知道后果严重还要去犯错。这些都是极端例子,不能轻易使用“入刑”这样的说法。

          为了加强监管,我还建议要狠抓源头,强化宣传。很多驾驶员对“应急车道”的概念并不清晰,以为是为“个人应急”开设的通道。错误的意识自然会衍生违规行为,比如停在应急车道上睡觉。因此我认为,应加强对“不能违规占用应急通道”的宣传力度和广度,譬如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随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设立具有特色的宣传标语、标牌,通过各大媒体介绍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使得人们形成正确的交通意识。

     

          立法建议 来源于工作与生活

     

          记者:我们都知道,您在2009年成为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孙伟铭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由死刑改判无期后,您在2010年3月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次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实施,您也因此被称为全国建议“醉驾入刑”第一人。当选政协委员之后,您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建议大多数都是立法建议,这应该与您的工作有关。除了关注交通方面的问题,日常您还会关注哪些话题 ?又是如何去收集资料提出建议?

          施杰:我的提案和建议,就是来源于日常的工作与生活。

          比如自己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性的缺陷,或者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针对这些进行调研,看看是否带有普遍性。比如孙伟铭案,通过办案后再来反思,当时醉驾致人伤亡老发生,而且屡禁不止,我由此想到刑法的教育与震摄功能。老百姓有时候,看似不太严重的恶意,往往会导致极严重后果,最终会后悔莫及,“醉驾入刑”也是为了保护行为人本身。

          再比如对促进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我去年、今年都提交了建议。去年提交建议后,去年最高法也有一个提案承办人多次联系沟通,我也实在地看到最高法对审委会的制度已有巨大变化,但是不够彻底,所以今年我再度提交建议,希望审委会回专家咨询角色,不肩负对案件判决的权利。审理则裁判,裁判则终身公司追责。目前纠正的几个错案,比如呼格案,赵作海案,无一例外是是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终身责任追究对这种集体讨论,根本没法追究到某个人身上。

          建议的第二类是生活中有普遍性、有共性的问题。比如今年我提交的《关于加强对城市绿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 》,就是因为我住的小区旁边就有一个城市公园。这个公园已经荒在那儿10多年了,修了一个违章建筑,也成为烂尾楼,我找了一圈发现没人管。另外就是198公园附近的二手车市场,这一带以前有苗圃、树木,现在被非法侵占成二手车市场,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在干嘛?

     

          施杰:侵走应急车道应加强惩罚力度

          委员责任拓宽视野 律师身份得出建议

     

          记者:您既是一名政协委员,也是一名律师,您觉得应该如何最优地完成在政协履职和当好律师这两个不同身份的融合?

          施杰:我认为专业人士首先是在本职工作要出类拔萃,必须是一个本专业最优秀的有代表性的人物。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履职是什么?就是做一个“三心二意”的人,“三心”是用心发现问题、细心准备提案、勇于谏言;“二意”是强化大局意识,主动作为;要有奉献意识。作为职业律师,对制度建设有天然敏感性,能遇到社会各阶层,可以收集到有第一手资料,作一个有心人,办理案件后善于总结、归纳、提出建议,对政协委员的委员要求,就是是提出促进社会发展、法制进步、司法公正的建议,我们的执业过程中就能收集、整理、发现。

     

          记者:今年已经是您第8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参会,成为政协委员之后,您自己有什么收获呢?

          施杰:我个人非常大的收获。当选政协委员前,办案都是就是论事,如果遇到制度障碍,或者遇到司法权滥用,就是发发牢骚。有了政协委员责任,在每一个案办理过程中,多了责任与看问题的视角转变,反而将工作社为收集信息的渠道。政协中优秀的委员很多,参加政协的调研、视察、专题论证等,让我跟大家也有很多交流,我思考与看待问题方式在转变,视野更开阔,让自己从更宏观的层面思考问题。

     

          记者手记

          每个四川人 都应重视依法治省

     

          2日的北京,阳光很好。施杰坐在窗户边,说话时似乎习惯用手势来强化自己的观点:“我们不只是简单解决占用应急车道现象,而是要让大家形成法律思维,培养对法律精神的敬畏。现在对醉驾的禁令有效,就是因为人们对刑事责任的惧怕,收敛行为之后就会形成习惯。一个好的意识的培养,有时靠说教很难实现,采用倒逼的方式反而。”

          政协会尚未开幕,施杰的房间已经被络绎不绝的记者占领,他忙得差点吃掉了午餐。个子不算高,人显得有些精瘦,但这并没有妨碍施杰在整个采访过程中,一直保持略为高亢的声调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亦未能掩盖他作为职业律师的习惯性锋芒,我们至少花了5分钟来争论,他的建议中“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是在明确表达,要将占用应急车道“入刑”。

          正如施杰所言,政协委员和职业律师的双重身份,让他能更加流畅地提出促进社会发展、法制进步、司法公正的建议。无论是当年的“醉驾入刑”,还是现今最热门的如何管理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施杰似乎总能找到社会公众当下最关注的话题,用一个提案或建议,去推进、甚至改变这个话题里社会公众最为着紧的部分。

          这些年,施杰频繁地来到北京。每次来,都是为了履职。就是2日,他终于买了一张北京市的地铁卡,因为这是8年来,他所在的界别驻点宾馆在北京二环内:“以前都住在郊区,工作多,也没空进城。”这张地铁卡,施杰不是用来游历北京城,而是在会议之余,他还有很多与履职相关的工作要做:“有地铁卡,出行也方便。”

          采访结束时,施杰提到了四川省委鲜明提出的“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如火如荼推进时,作为全国政协委员 ,施杰的着眼点在“厉行”这两个字:“让法律踏实地落到实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法必究,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这是是我们四川依法治省给我最大的感受。”

          而我在这场采访中最大的感受,来自施杰所说“培养公众守法意识”、“培养对法律精神的敬畏”。当四川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参与到推进法治进程过程中时,每一个四川人都应该意识到,“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不只是一句话,而是我们每一个四川人,都应该关注、重视甚至参与其中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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