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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志/新华网上海频道2006-10-07
上海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有8万多居民,近年来物业管理和房产纠纷导致的矛盾在社区多发。作为街道“法制宣讲团”的老师,上海杰豪律师事务所的徐明政律师每个月都要定期开办法律讲座,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参与业主委员会制订“乡规民约”,代表居民参与对行政部门的评议、监督、检查。街道群众说,徐律师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搭了一座“法律桥”。
在上海,像徐明政这样热心社区事务的律师并不在少数。近年来,上海律师以专业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渐成风气,律师服务进社区、律师为职工维权等活动开展得很活跃,其中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志愿团、为企业改制服务的律师志愿团在百姓中都很有口碑。
目前,上海市区几乎所有的市区街道和一半的郊区乡镇,已经与180多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律师定期定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内容包括动拆迁纠纷、债务纠纷、遗嘱见证、房屋继承,老人赡养、劳动就业、工伤事故等。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律师说,律师服务进社区,目的是为了让普通百姓“请得到、请得起、信得过”律师,在全社会培养尊重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风气,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
律师进社区,大大方便了老百姓。南码头街道有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老伴去世以后,孤苦伶仃地蜗居在家,一次不幸被开水烫伤住院治疗,连住院费都没有人管。6个子女因老人当年执意将拥有使用权的房产户名改为外孙女而耿耿于怀,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住在外面的外孙女夫妇则认为这是舅舅姨妈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老人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由6个子女负担其医药费用。但老人出院后怎么办?法院管不了。徐明政律师出面进行民事调解,经过1个多月的反复劝导和协调,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房屋使用权归外孙女,老人同外孙女夫妇住在一起,由他们负责养老送终。折磨老人多年的“归属”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也是一位情系社区的律师。1999年以来,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先后与徐家汇、漕北、殷家角、湖南等街区签订了《共建精神文明协议书》、《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公约》,将法律送进社区。作为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徐晓青认为律师不能就案办案,要有维护社会正义、保一方平安的大局观和使命感,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他曾参与调查动拆迁中的诸多尖锐矛盾和问题,翻阅大量资料分析原因,提出了健全动拆迁行政行为偏差矫正机制的建议,并形成书面建议书,引起上海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徐晓青说,当代社会,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逐渐增大。在“市场失灵”和“政府难有作为”的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社会事件处理中的重要参与力量。“政府吸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更可以构筑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平台。通过沟通,政府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