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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两地业界同盼 法律服务一条龙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06-09-10

■徐海炜/香港文汇报2006-09-10
 
    CEPA第三阶段为法律界开拓内地市场带来更大空间,上海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及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在出席「上海香港律师培训计划」结业礼时均表示,在CEPA的带动下,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业务渐趋频繁,双方应该积极合作,推动大中华地区律师的概念,尽快实现两地「一条龙」的法律服务。
 吕红兵在活动上表示,在CEPA的第一和第二阶段的安排下,现已有多间香港和内地的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亦有部分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成立分所,两地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交流越来越多,而上海律师协会也与香港律师公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签署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将经常举办互访活动,以及邀请两地的法律专家就不同的主题进行演讲。
港律师将可接内地民事案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外地,包括香港特区的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解释中国内地法律的服务。吕红兵指出,在即将实施的CEPA第三阶段中,香港的大律师将可以以个人名义在内地代理民事诉讼,这一新措施引起了内地的法律界广泛讨论,同时也是内地法律界的一个突破。
  胡汉清在致辞时则表示,现时的中国拥有英美普通法、欧洲大陆法和中国大陆法三种不同的法制,自己一直致力推动「中国律师」的概念,希望内地与香港的法律服务可以尽快实现「一条龙」。
  他又透露,今年年底,该中心将在海南岛与全国律协举办第一个全国的法律界的「一国两制」论坛,论坛的重点将围绕在争取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一条龙服务。
  「上海香港律师培训计划」已是第4年在香港举行,主办人之一的萧咏仪律师表示,将会把同类的培训活动扩展至其它的内地城市,以加强香港和内地法律界的交流。萧咏仪介绍,为期5个星期的「上海香港律师培训计划」,此次共有10名上海律师参与,而他们分别被安排到香港律政司、律师行、银行和保险等机构,参与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有学员表示,在香港培训期间,有机会接触到香港和其它国家的法律事务,有助认识内地与香港法制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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