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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解放日报2006-05-08
加强律师的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为我国律师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是赋予了我国律师业重要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公共利益的维系者
律师的职业性质,首先要求他是服务者、中介者。律师作为社会中介的从业者,手中掌握的既不是公权力,也不是私权利,而是一种可以平衡社会利益、调解权力或权利冲突、稳定社会危险系数的社会权力。律师通过所掌握的丰富法律知识和纯熟法律技巧,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从中收取佣金,以此来体现自己的经济价值。
但是,律师不是一般的社会中介人员。事实上,律师是一个国家司法运行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与其他司法部门一样,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均是法律职业中的一种,区别只是在于他们在司法运行机制中的分工不同而已。
在现代法治国家,尽管权力的运行受到种种制约,但由于个体力量的相对弱小,个人还是容易成为权力侵犯的对象,而律师则可以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个人捍卫自身权利。律师的存在,客观上有利于国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防止司法偏向,增进社会的自由和福祉。法律不仅仅是为某一个当事人服务的,它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它所追求的不是一两个人的权利保障,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律师与其说是私人利益的代言人,不如说是公共利益的维系者。
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律师不应该以盈利为最大目的,其根本的职业宗旨应该是用其专业知识为客户解决法律难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完善提供具体服务和建议。法律不仅是服务的工具,也是治国的工具;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服务员,也是法律的宣传员,应该起到宣扬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的作用。律师,不论是作为一种职业,还是作为一个行业、一种专业,或是作为一个团队、一个个人,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理所当然应该尊重社会的主流价值,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力量
首先,律师是社会生活的“先知者”。可以说,很少有一种职业能像律师那样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大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方针决策,小至每一个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当前,本市已有180家律师事务所与91个街道以及30多个镇签约,定期定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上海律协举办的“东方讲坛?律师谈”系列法治讲座,仅2005年12月份就有50多名律师向2000多名市民讲解政策、法律问题,并现场互动式解答法律咨询。通过具体执业行为,律师能直接知道老百姓关心什么,知道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并能从法律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其次,律师是社会生活的“润滑剂”。和谐社会要求在出现矛盾时能得到及时化解和疏通,而这恰好是律师执业行为的本职工作。律师通过发挥自己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行使自己的执业权利,一方面能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司法权力正确实施;另一方面,当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帮助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实现维权,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2003年,上海市律协成立了由200多名律师组成的“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3年来,律师志愿者合理引导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规范动拆迁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律师是经济建设的“促进者”。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而搞经济建设、促经济发展,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和服务。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律师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实现“双赢”、“多赢”的重要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律师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特别提到要“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等现代服务业”,上海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广告、经纪等专业和中介服务业”。因此,我们要从行业、产业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律师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上海律师业的发展。
第四,律师是依法行政的“加强者”。政府的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之一。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力量,上海律师积极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作出了贡献。同时,律师又通过担任诸如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代理者或辩护者,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实现政府治理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第五,律师是法治建设的“完善者”。律师不仅能通过个案代理、具体法律事务的服务来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出查缺补漏的建议,而且在执业活动中,还可通过与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广泛联系,积极传播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精神,把法律规范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使公民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从而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法治理念在社会具体生活中的适用和施行。 (作者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