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上海金融仲裁院正式成立,上海市市长韩正揭牌,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致辞。包括14名美、英、德、加、日、法、韩、新等外籍及香港人士在内的78名首批仲裁员诞生,上述名单中有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副主任胡宝海、中国银监会法律部主任黄毅、中国银监会法律部主任杨华柏、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李波、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司长刘光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吉晓辉、中国保险(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晓增、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翁富泽、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曾?璇等金融界人士。本集团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也位列其中。
附:第一财经日报《上海金融市场交易额破百万亿 成立金融仲裁院助建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市场交易额破百万亿成立金融仲裁院助建金融中心
■记者田享华/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12月19日)
“截至11月底,上海今年金融市场交易总额已达114万亿元(不包含外汇交易),同比增长110%。”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昨天透露说。而于2006年11月27日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中,曾预计要到2010年才会达到80万亿元左右。
也正因为金融市场如此红火,与金融相关的纠纷也水涨船高,为加强上海金融中心的法律基础建设,昨天,上海正式成立金融仲裁院,预计可以大量分流目前集中在法院的金融案件。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到会致辞时说,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繁荣、金融交易的持续增长、金融机构的集聚,迫切需要有一个公正高效快捷、符合国际通用准则的纠纷解决机制。方星海也承认,上海目前金融法治存在不足,有些复杂的金融案件通过现有的法律渠道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专业保障公正
专家介绍,仲裁是一个良好的机制,它在解决金融争议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一裁终局高效而快捷,专家裁判善于应对复杂疑难案件,不公开仲裁也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及信誉。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国际公约,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远远超过了法院判决。
为了适应金融案件的高难度,该仲裁院同时聘请了首批仲裁员78人,其中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外籍及香港籍人士14名。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主任徐强表示,这些仲裁员主要由长期从事金融实践工作的金融界专业人士、从事金融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高校及研究机构长期从事金融学术研究的学者、教授以及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
首批金融仲裁员之一、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首批仲裁员中,香港及外籍人士占到18%,这是相当罕见的,体现了高度的国际化色彩。”同时,他也解释了虽然仲裁员中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员就是中国各大银行的高管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政府官员,但是这些仲裁员只能以自己专业修养、学识判断来仲裁案件,而不是依赖背后的机构。
吕红兵还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会有较好的“回避机制”保证仲裁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审理。“如果仲裁不公正,当事人都不选择上海仲裁,那就只好关门大吉。”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法律部主任丁伟民以所在银行的实例表明上海仲裁机构的权威,他说:“由于仲裁较为可靠,也较为保密,银行现在发生纠纷时倾向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最近就特意在住房信贷合同格式上增加了仲裁选项。”如果事先没有仲裁协议,而仲裁对双方都有好处,银行也会主动与客户协商,补签协议,从而让仲裁的优势得以发挥。
重在完善金融规则
“仲裁的生命就是民间性和中立性,所以上海政府早就制定‘不干预,多服务’的政策。”上海市法制办刘华主任也希冀金融仲裁院能够依靠公正、专业来打造品牌,充分发挥非诉方式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实际上,已经成立12年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在过去累计仲裁了6688件金融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30多亿元。
这些案件,实体上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张海棠用数据说明这一结论,“在上海的12年中,经法院审查后被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仅6件,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裁决而得到支持的数量也很低。”而这几个数据中,还包含了非金融仲裁案件的情况。
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卢方还表示,金融仲裁院已经入驻陆家嘴的国家开发银行大楼,首批仲裁员到位后,还会根据程序遴选第二批,而当前还有一件重要事情就是完善目前的金融仲裁规则,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仲裁体系。“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情况下,我们的规则会尽量遵照国际条约和通行的商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