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两会于3月3日到13日在京召开,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成都办公室合伙人施杰律师作为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为两会撰写了多个议案,内容涉及到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
在今年两会十大热点问题,关于破解“十面霾伏”,消除“心肺之患”的解决办法中,施杰律师在他的议案《关于防治空气污染的几点建议》中指出,有必要立法现行,将新的污染物及污染方式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进行规制;应对空气污染,有必要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同时明确政府责任,将空气污染的防治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强化公众监督。
从2010年开始,施杰律师就坚持在新浪博客上晒提案,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召开之前,他又早早地利用微博传递提案信息。在另几个两会关键词中,“深化改革”、“城镇化”、“养老”等,他将在工作、生活中观察到的问题积累起来,并针对它们提出解决办法,形成提案,如:《建议修改〈安全生产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完善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政策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对策》、《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此外,今年,施杰律师持续关注交通问题,撰写《关于改革机动车年检制度的提案》、《关于推进单眼驾驶合法化的提案》等相关问题议案,另外借鉴治理酒驾成功的经验,施杰在《关于整治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提案》中提出,一旦客货运车辆的行为同时满足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中的任意两个条件时,且客货运司机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一定次数,就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以律师本职角度出发,施杰律师在健全法制的问题上也提出了《关于人;陪审员制度完善的提案》、《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建议》、、《关于我国诉讼法中设立禁制令制度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功效的提案》、《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关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建议》、《关于取消限制律师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有关规定的建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关于律师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环节、招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细化责任主体的提案》、等一系列提案。
为了更具体地分析、解读两会的进程,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羊城晚报、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四川新闻网、正义网、中国警察网等多家媒体专门就施杰律师的提案对他进行了专访;四川卫视还邀请施杰律师参与连线新闻,结合他撰写的议案与其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等。
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律师参政议政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据了解,今年两会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继续重视提高提案质量,更加重视提案办理协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附部分媒体报道:
■法制日报 3月6日 记者:杨傲多
“尽管过去几年了,但是经常会有人说,‘你做了件大好事’。”因推动“醉驾入刑”而闻名的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丝毫不掩饰他的高兴和自豪,“他们是抱着感激的心情说好”。
2009年9月,广受社会关注的孙伟铭案结束了,但是作为二审辩护律师的施杰却陷入了沉思:刑法该怎样处置醉驾行为?该如何让驾驶者更加自律,更加敬畏他人的生命?
“孙伟铭本是一个勤奋努力的年轻人,因为贪杯毁了前程,案发后他自己也是悔恨不已”,这让施杰萌发了提议修改刑法,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想法。施杰开始思索,道路安全法不足以震慑醉驾这一行为的屡屡发生,现有法律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实际,有没有办法让悲剧停止在事故发生以前?怎样才能减少醉驾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作为一个法律人和背负建言献策职责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他有责任指出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的差异,并努力推动其改变。
2010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施杰提出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建议一经提出即受到最高立法机关和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引起社会热议。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2011年5月1日起该修正案正式实施。据公安部通报,“危险驾驶罪”入刑半年多来,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醉驾入刑”,施杰功不可没,他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民生的关注,努力履行着律师的崇高职责。
“每一个重大案件能获得成功,对律师来说是很骄傲的事情”,在律师行业摸爬滚打了25年,施杰说他始终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和证据,并获得好的结果,幸福感很强。
四川阿坝州建州以来最大的涉黑杀人案被告人左某一审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左某的父母委托施杰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施杰提出的一审判决法律适用不当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后撤销了一审对左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施杰担任辩护人的某市政协副秘书长胡某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及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施杰对证据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后发现指控证据有瑕疵,不能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杰的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对胡某某故意杀人的指控,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施杰为一起刑事案件做辩护,在面对当地非正常的干预,施杰及时向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反映,相关部门先后介入调查,经过一年多的抗争,直到今年年初才拿到“无罪”判决。“为了防止错案发生,刑辩律师往往要经历非常惊险的过程,获得好的结果很艰难。”施杰说。
在四川土生土长的施杰,话语里透着一股特有的激情和坚定。“如果不理直气壮地主张和表达,就无法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施杰说,作为刑辩律师,必须自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能有任何瑕疵。
作为四川律师行业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多年来一直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担任全国政协委员6年来先后提交提案和建议八九十件,内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立法、网络反腐和司法体改革等方方面面,其中制定网络举报长效机制、准许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多项建议已被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后付诸实施。
施杰还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对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尽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组建的同心律师服务团,他带领的律师团队被选为唯一的四川首批自愿者团队,连续四年在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藏族聚居区进行对口帮扶工作。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3月4日
2014年被称作“改革元年”。改革年里聊中国梦最为真切,因为改革使梦想更加充实丰富精彩。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请他们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梦的实践以及当下如何理解中国梦的未来等话题发表看法。
实践中国梦令人振奋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巩义市竹林镇党委书记赵明恩见证了改革与梦想间的直接关联。竹林镇这个曾经的荒山坡,经过30年的改革,已经成为年产值50亿元的河南省百强镇,远超过当初的梦想。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孙立坤眼里,改革的颜色是从“黑”到“绿”的。作为老工业基地,焦作开采了100多年的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痛定思痛,该市走上了工业转型之路。“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实现了由"黑色印象"到"绿色主题"的转变”,而昔日的煤城,也以转型范例进入高中地理教科书。
在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姜刚杰的感受中,中国梦的成效,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各种禁令,强调执行力,真正做到了令行禁止。拿我亲身经历的来说,文化部门过去一些庆典追求场面豪华,现在已经明显好转。”
在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董事长严琦看来,中国梦可以“细化”为2万多进城务工农民的梦。这位率先提议取消“农民工”称号的企业家,以一己之力,帮助2万多农民实现着在城里安家落户的梦想。
在全国政协委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看来,过去一年,已经看到了中国梦的希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改革的蓝图,反腐动真格,既打苍蝇也打老虎。
实现梦想要过深水区
“今后的改革将会涉及到深水区,一些既得利益者肯定会阻挠,因此更要大力推进。很多改革举措,如公车改革等,是老百姓非常拥护的,面对阻力,我们要有信心。”姜刚杰表示。
过深水区要充分聆听各方意见。赵明恩和竹林镇也并非一路顺畅地走到了今天,也曾因为一度忽视党的群众路线,导致干部只为私、村里人心乱。经过认真反思,开始了“群众评党员、党员评支部”,并慢慢演变成“支部评党委”,这“三评”作为当地雷打不动的大事,一坚持就是30年,在充分聆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挨过了改革的攻坚期。
过深水区要有咬牙坚持的力量。被列为全国资源枯竭城市的焦作,依然面临着长期、艰巨而复杂的转型过程,孙立坤对此有着清醒认识,产业结构、要素资源、地方财力等问题,困扰着这座城市的转型路。孙立坤说,他和他的城市,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过深水区要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过去一年,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有力的步伐,例如最高法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施杰和他许多律师界的朋友热情参与了这次考试。“虽然我最终未能入选,但这表达了律师们对国家未来充满信心,随时准备投身司法体制改革的洪流之中,为推动公正司法而奉献自己的力量。”施杰说。
深水区的尽头,离梦想的彼岸不远。
追寻大国崛起的梦想
实现中国梦,蓝图是“通关秘籍”。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被人们视作蓝图,描绘了中国梦的愿景与道路。
在这样一个蓝图的指引下,改革正在加速前进。全国两会前,31个省(区、市)已经设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凝聚力量,推动本地区的改革任务。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60项改革措施,虽以2020年为期限,但3个多月来,已至少启动31项。
代表委员们则在各自的领域中,继续建言献策。
“在中国梦的实践中,司法体制改革应该高度重视,以更好地解决和重整信心,满足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要求。”在施杰的博客上,已经公开了他今年将要提交的18项提案,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到取消限制律师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多项内容涉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而多年以来为进城务工农民呼吁的严琦,则以其做企业20年来的经历,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正在变得不一样。这些人不再是沉默寡言的农民,而是谈吐、打扮与城里人无异。她提议对进城农民增加福利、关爱,将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改革的蓝图,中国正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追寻着一个民族复兴、大国崛起的梦想。
施杰:落实带薪休假能解决出行问题
■四川新闻网 3月5日 侯青伶
国务院总理李大大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篇幅不长,但内容极其丰富,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会上,施杰再次用上了网络平台,边听报告边用微信传递相关领域的改革举措。接受采访时,他也就这些自己最关注的内容发表了看法。
《政府工作报告》摘录: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减少35%,31个省份本级公务接待费减少26%。
施杰:这两个数据让我们看到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
《政府工作报告》摘录:我们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
施杰:报告是这届政府执政一年的答卷,它不是停留在纸上的。以简政放权为例,去年就取得了显著成效。
报告强调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我们看到,一只手在放,一只手在抓。抓什么?安全就是要抓的一个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这也顺应了老百姓的呼声。
《政府工作报告》摘录: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
施杰:改革已成为2014年的关键词。报告提出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让我们看到国家对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政府工作报告》摘录: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
施杰:对于这一句话,老百姓一听就懂。报告中多次出现了“安全”两个字,包括饮水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口粮绝对安全等。
引人注意的是,报告还提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这些铿锵有力的承诺是新一届政府给全国人民的承诺,我们也期待这些承诺尽快全面实现。
《政府工作报告》摘录: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
施杰:“体面”包含很深的意义,平等的就业权、同工同酬权、收益权、受到尊重的劳动权都是体面工作、体面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不是简单停留在工作和报酬层面的问题,强调在工作过程中要有精神上的维护和满足。
《政府工作报告》摘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施杰:虽然只有一句话,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明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和尊重。这一制度的落实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解决错峰休息和出行的问题。
■未来网 3月6日 记者:高鹏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以微信、陌陌为主的一批网络社交工具在未成年人群众广泛流行。然而缺乏有效监管,没有采取必要分级制度,使这些网络社交工具成为犯罪分子行凶的温床。不断有新闻曝出未成年人被所谓的微信、陌陌好友欺骗甚至遭到性侵和杀害。
“网络技术的普及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途径增多,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制定更加严谨的法律法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说。除了增加必要的法律手段,我们更应该依靠家长和学校的宣传和保护,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帮助他们远离不法侵害。
“虽然网络分级制度的实现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我们能够做到的是提供更多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绿色空间,让未成年人真正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施杰委员通过未来网发出呼吁。
施杰: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广告侵害
■未来网 3月6日 记者:高鹏
由中国反色情网联合中国伦理学会德育委员会主办的“保护未来的母亲——预防少女堕胎研讨会”于上月28日在石家庄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呼吁,遏制少女堕胎泛滥现象,保护未来的母亲。今天,许多未成年少女可以轻易从电视、报纸甚至是地铁里看到各种无痛人流的广告。这些夸大甚至是虚假的不良信息无疑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
“未成年人遭受不良广告的影响是由法律执行不利和媒体恶意宣传两方面造成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谈到少女堕胎问题时指出。任意张贴小广告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随波逐流,是有法不依的最好体现。同时,个别电台、电视台为了追求所谓的高收益,不惜大量播放淫秽色情虚假的医疗广告,也应该受到大家的抨击和谴责。在此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彻底清除小广告这种毒瘤,换未成年人一片干净的天空。
培养公民法治信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制日报——法制网 3月6日
记者:朱磊、朱宁宁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4个字的概括内涵深刻,寓意深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层面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从个人行为层面规范公民基本道德。
如何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民族复兴之路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在新的改革大潮中坚持这24个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如何引领社会思潮为改革助力凝聚共识,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将关注的目光聚集于此。
要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律师谈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美好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社会的建立离不开良好的秩序。施杰认为,要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增强人们自觉守法的意识。
由于工作关系,施杰经常需要帮助委托人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因此对于增强公众自觉守法意识的紧迫性他感受强烈。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在现实生活中,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十分必要。”施杰认为,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社会秩序,那么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这也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要让守法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时刻绷紧守法这根弦。”施杰说。
公正司法促进公平正义
"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平、正义,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而让普通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我国司法领域改革应达到的目标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副主委、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认为,要在每个案件中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司法机关一直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应该看到,跟全社会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的距离。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也有司法队伍素质方面的原因。
戴仲川指出,“司法必须要有公信力,必须要有权威。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人员能够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司法活动按照司法规律来进行,最终让老百姓从一个个个案中看得见摸得到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说,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切实把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
“法律工作者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邢吉华说。
加强道德建设促进守法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施杰认为,在培养公民法治信仰的同时,还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
“道德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培养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施杰说。
他直言,近些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精神层面的东西有些被忽略了,人们变得有些浮躁。要充实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而精神文化生活也需要引导,好的文学艺术作品能够催人奋进,净化人的心灵。要通过开展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来倡导健康有序的生活方式。我国有很多好的文化传统,要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共建我们美好的家园。
“素质教育的本质和核心任务是道德教育。”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李一飞长期关注教育领域中的价值观培养。"要想真正践行这24个字,把这种理念变成一种信仰,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几千年来,我国传统教育中有很多精华,比如仁义礼智信,简单的几个字却包含了一整套道德观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与加强传统教育相结合,把传统文化教育的精华部分纳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同时,要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要真正起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率的作用。
来自科技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刘昌俊既是一名科研工作者,也是一名教师。他谈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讲,就是要在工作中秉承严谨、认真的科研态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此外,他认为,作为人民教师,还要给学生做好表率,要言传身教,不仅仅教给学生以知识,还应着力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与此同时,他也谈到,经济发展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明建设也要同步跟上,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精神。
“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刘昌俊说。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兴川重在厉行法制
■21世纪经济报道 3月7日
记者:李果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近一年来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司法改革是四川省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制。”施杰说。
《21世纪》:你认为四川省深化改革中,你最期待的是哪方面的改革?
施杰:2013年底,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制。”强调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四川的深化体制改革中,司法改革是重中之重。因为法制改革如果不先行,经济发展将得不到制度性约束,社会便将面临诸多危险。
在以前,我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首先强调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来强调社会稳定压倒一切。而现在,尽管通过党纪、法纪和社会监督舆论建立了立体的监督,但问题依然丛生。
因为在一定的社会特权阶层中,现行法律形同虚设,目前缺少对这部分阶层的法律落实和监督的机制,四川省去年查处了多名官员反映了这一问题。
《21世纪》:在法制改革中,哪方面的改革是最迫切的?
施杰:最迫切需要改革之一,在于案件评判机制的制度性建设。目前,对审判者的约束机制的缺失,造成案件审批有失公允,冤假错案频繁发生。
最高法院曾出台法官律师的若干“防火墙”制度,比如禁止法官和律师私下见面。但我认为见面并不会产生腐败,所有的司法腐败都发生在暗处,因此我建议建立对司法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和行为规范的追责机制。
而本届政府中,党风政风大有改进,八项规定细化到了挂历、明信片、出差的吃住标准等方面,制度,原来是抓大放小,而现在制度的落实从细处落实,否则再好的制度都形同虚设。
总体来说,目前在法制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反馈渠道少,主要靠群众和媒体监督,未来我们需要观察执政党是否有足够的自信对官员是否依法履职进行监督,让整个行为处于阳光之下。
《21世纪》:您认为哪个方面的改革是最难的?
施杰:最难改的还是在于“控权”,审判权的规范运行,让审判权回到审批人员手中,独立的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审委会和院长都不应该干预,同时尽快配套案件责任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以及责任评判机制。但现在审委会有决定权,领导意志以审委会体现。
而审判本身是工艺非常精细的活动,程序的公正法律规范得非常细,每一个证据的采信法官有倾向性取舍,审委会的信息又来自审判人员的报告和倾向性意见,因此前者无法得出全面公正客观的判断。往往在整个案件中,就是一个核心证据点,几分钟差距,就会导致判决的巨大差异。
因此我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把审判委员会的定性为一个业务指导和咨询机构;从成员的构成方面,审判委员会应该剔除成员的“行政性”,更加注重成员的“专业性”。
委员代表热议“依法治省”
■四川新闻网 3月6日
记者:侯青伶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切实加强法治四川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省委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纲要》的出台与每个川人息息相关,必将影响我们工作、生活以及发展的方方面面。而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依法治省”“法治四川”也成了委员代表们热议的一个话题。
执行力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一环
在昨日接受川网集团记者采访中,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表示,政策需落地,提高执行力仍然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一环。首先是有法可依;第二步是有法必依,这需要攻坚,要落到实处,就需要全社会的全面参与,也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第三步是一定要强调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每项工作须建立在依法治省基础上
“推进依法治省基础在强化法治意识。这个基础抓得好,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精神才深入人心,依法治省才在群众中落到实处,才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才是解决社会复杂问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政协副主席宋良华在接受川网集团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四川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省的基础上。”
四川治理雾霾将有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作客川网会客厅透露,《四川省雾霾危害防治办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正组织调研和起草。全国政协委员、蓝光集团董事局主席杨铿在小组讨论时则强调,整治雾霾天气应上升到“国家战略”。建议“完善立法,建立环保执法警察队伍,对违法违规企业重罚”。
“我们看到了依法治省的成效”
作为职业律师,施杰对司法公正有更为直观的印象和接触。“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实名公开、提出2014年将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等举措,让我们看到了四川依法治省的成效。同时,‘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四川也开展地很扎实。”
施杰认为,司法公正需要避“领导意志”的影响,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应建立对审判者的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对司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评判追责机制。
反腐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我在走访民营企业的调研工作中,发现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着许多问题,民营企业也容易遭遇非法侵权,而且维权困难。”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工商联主席孙明表示:“维护好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维护不好的话,小问题也容易使其陷入困境。”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常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对于进一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提几点建议,并专门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使反腐规范化、制度化”。
2017年能否“霾开雾散”?
——政协委员和专家把脉“心肺之患”
■新华网2014年03月06日
记者:熊争艳、舒静、余晓洁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5日,李大大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句话,让人们透过在2014年频繁来袭的雾霾看到了明媚的希望。
去年秋天,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勾勒出一幅明晰的路径图: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今年年初,各地的地方两会也描摹出一幅幅美好的愿景图:“2017年,基本消除雾霾”“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那么,2017年能否真的“霾开雾散”?
因地治霾 管不管用?
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地方剑指雾霾的1号文件,从“百日攻坚战”到“从源头抓起”,从“提头来见”到“铁腕治霾”,一场因地治霾的战役已经打响。
应急停产——太原对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北京对百余家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减产。
尾号限行——天津启动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河北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淘汰产能——2月27日,河北廊坊在三河、霸州、文安三县市拆除水泥企业11家、关停违规排污企业50家、燃煤锅炉106台。
雾霾罚单——辽宁开出国内首张“雾霾罚单”,5420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单”,全部用于“蓝天工程”。
被视为全国两会预热的地方两会上,超九成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的“军令状”。北京投7600亿元治理PM2.5、上海力推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这些措施我觉得能管用。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相信治霾是有希望的。我20多岁时,北京春天沙尘暴很频繁,每年总有几天漫天黄沙。后来一直持续治理,现在沙尘暴的确少多了。”全国政协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说。
但全国政协委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认为这些措施收效不会太大,“治理雾霾,需要‘治未病’。平时不多在源头上下功夫,雾霾天气来了,才严厉查处露天烧烤、工业扬尘,能顶多大作用?”
不过,强力措施下积极的变化还是在悄然发生,“今年我们检测到的污染程度比去年一月份轻得多,各种污染物基本是二分之一的水平,但老百姓感受不到。要认识到减排是一个过程,不会立竿见影。”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说。
一旦食言 向谁问责?
面对空气污染的压力,许多地方政府负责人作出了“背水一战”的表态。不久前,北京市长王安顺对媒体透露,上级领导要求他“空气污染到2017年治理不好就‘提头来见’”。王安顺说这既是领导对他开的玩笑,也清楚表明了生态考核的压力。
山西省省长李小鹏在山西省两会上承诺:约束性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河北省省长张庆伟立下“军令状”:钢铁、水泥、玻璃,新增一吨产能,党政同责,就地免职。
从这一系列动向不难看出,治理生态环境污染,已成了各级政府的“硬任务”。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这句话,对地方干部来说,绝非儿戏!”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说,“如果这个‘硬任务’完成不好,地方政府、有关部委理所当然要承担应担的责任。”
“有军令状比没有好,但承诺能否兑现,我不乐观。这些大多是应景式表态。其出发点究竟是对老百姓、子孙负责,还是对帽子负责?考虑到现在官员流动速度,我认为有必要推行终身责任制,即官员应对其任内主导的项目终身负责。”施杰说。
治污大限 操之过急?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雾霾天气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
在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提出了“2017”的规划目标——
江苏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到2017年,江苏省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好转;
武汉市副市长秦军表示,2017年基本消除雾霾等重污染天气;
河北公布一系列计划,确保到2017年压减6000万吨钢铁、6100万吨水泥、4000万吨标煤。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现在的生态问题是多少年积累的结果,从科学的角度看也不可能在朝夕之间解决,但如果全社会都能真正执行节能减排、区域联防联控、淘汰落后产能、汽柴油标准提高等“硬措施”,在较短时期内遏制恶化势头并取得明显改善也并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们已经欠了很多历史旧账,现在行动还来得及,但成本可能会很高。从国外治霾经验看,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要走十几年到几十年的长路。”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光瑜说。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说,与洛杉矶因机动车、伦敦因燃煤烟雾而带来的雾霾问题相比,中国的雾霾成因更复杂,是高度复合污染。中外雾霾治理难度不在一个水平上。我们要给政府和科学家时间,争取以较小的代价取得较好的治理成果。
应对审委会做一次脱胎换骨的大手术
■“一号专案”微信平台 3月6日
作者:小马 九段
改革审委会制度,被《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中国司法体系中特有的审判运行体制,审委会制度通过承办法官的书面汇报来对案件进行裁决。这种制度脱胎于根据地时的审判制度,强调“集体智慧优于个人智慧”,以避免资本主义国家因法官独立可能形成的专断。
全国政协委员、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施杰认为,审委会制度延续到现在,已不符合现代司法审判的精神和原则,他罗列了其七大“罪状”:
一、背离直接审判原则。审委会并未直接参与庭审,只是根据承办法官的口头或者书面汇报做出裁决,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不能实质性影响裁决结果,庭审活动就流于形式。
二、背离审判公开原则。审委会对案件的裁决一般对当事人保密,甚至不公开审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当事人就难以对不利的意见作出申辩,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和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三、无法申请回避。当事人对审委会的成员也不可能申请回避,无法排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影响。
四、易受领导意志左右。审委会由行政级别高低不一的领导组成,不可能要求职级较低的成员坚持自己独立的观点,敢于同上级领导进行辩驳,更何况如院长级别的成员对另一些成员的升迁有影响。
五、易被滥用导致寻租。根据规定,“重大、疑难”案件才提交审委会讨论,但一些法官将普通案件作为“重大、疑难”案件上报审委会,并通过自己的观点影响审委会的判断,从而达到权利寻租的目的。“因为审委会不可能阅览所有证据和案卷,这个时候完全根据承办案人员有侧重的、有倾向性的汇报做出判断,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只能说你这个意见很好。”
六、阻碍错案责任追究。审委会是集体决定、集体负责的,即使真的产生了错案,也难以分清责任,找到责任承担的主体,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终难真正落到实处,“一旦出现问题,大家都负责就成了大家都不负责。”
七、审委会的组成包括缺乏专业背景的行政官员以及院长和业务庭长,不可能对每一类案件都有专业的了解。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自己的专业水平作出的判断,很容易审委会一个不专业的意见就完全否定。
一句话,在施杰看来,审委会已成为法院内部“推脱责任或者传达不良干预一个最可恶的平台。”
施杰这次带来了一份《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建议》,从审委会的性质、职能、成员、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改革意见,力度之大,简直是要给审委会进行一次“脱胎换骨”的大手术。
第一,把审委会定性为一个业务指导和咨询机构。一方面,实现审委会从过多直接审判案件向更多进行审判业务指导转变。另一方面,明确审委会不得直接和主动地干预合议庭或者法官对个案的审理。如果合议庭或者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但其针对个案的决议不具有约束力,合议庭或者法官只是作为参考。
第二,剔除审委会成员的“行政性”,更加注重成员的“专业性”。审委会应当是专业的法官,具有审判案件、研究法律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建立完备的审委会成员选任机制,因此,建议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中规定审委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委会成员必须是从事过审判实践的法官,从学历、担任法官的年限及审判案件的质效等做出明细化规定。即使是法院的行政领导,不具备选任条件,也不得作为审委会成员。并且可以采用竞争性遴选,只要具备条件的法官都可以参加竞选,让不符合条件或者不称职的审委会成员退出审委会。
第三,从程序方面,建议由各自擅长自己业务领域的审委会成员在审委会之下建立民事、刑事、行政等专门委员会,将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根据所涉领域的不同交由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直接讨论。此外,在案件提交讨论前公开参与相关案件讨论的审委会成员信息,并适用回避制度。同时,必须在决议上详细记录参加成员的观点、意见,分清责任,以备日后查询。
第四,设立非常任审委会成员制度。从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中选聘一批非常任审委会成员,当专门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必须随机邀请熟悉相关业务领域且与所讨论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常任审委会成员参加。这样一方面可以监督审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这些专家学者的优势,为案件裁判提供智力支持,提高法院裁判案件的质量。
预防特定违法行为,法院能发禁制令吗
■“一号专案”微信平台 3月6日
作者:康大叔
去年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备受关注,媒体对李某某指名道姓地报道,相关律师更是将案件情况在网上公开。
但这些做法属违法行为,因李某某未满18周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公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没有一个机构出面制止,都知道违反了不公开审理原则,为什么公开法院不管?”他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诉讼法律规定存在缺漏.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甚至《刑法》的规定,以上行为都很清楚地能界定为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以上种种责任都需要经过起诉(或控告)、立案、审理、判决的一个较长过程,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初,却无及时有效的阻止侵权行为的手段。
他建议,在诉讼法中设立禁制令制度,在某一社会事件进入或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时,由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自主发出禁制令,禁制社会民众作出某些特定行为,可及时阻止侵权行为继续。
具体而言,禁制令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做出禁制令的主体应确定为法院。
二、禁制令的启动分为两种,依利害关系人申请而启动和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
三、禁制令的程序分作两类,针对具体社会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制度和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制度,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应由案件审理法院做出,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禁制令则规定由事件发生地法院管辖,以利于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禁制令的程序、标准及时效。应明确禁制令是针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特定违法行为的禁止,分为有特定时间期限的禁制令与永久性禁制令。
五、违反禁制令的处罚措施和执行机关。处罚措施应包含警告、罚款、拘留和刑事处罚,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六、禁制令的救济程序。即针对已做出的禁制令,受禁人有权申请重新审查纠正的程序。
施杰说,禁制令并不是自己新创造的概念,欧美国家已有成熟的先例,他此前已充分调研。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欧美的禁制令(restrainingorder)通常是用于家庭纠纷中,由法院发出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如禁止与另一方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又或者是让实施家暴者支付经济赔偿。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对施杰的提议表示质疑,“未进入司法程序,法院怎么可以干预?司法的本质属性是被动性,而不能主动干预,所谓不告不理。或者说,司法只能对己经发生的行为进行裁决,而不能干预尚未发生的行为。”
禁制令不是针对已经发生的具体行为和具体对象,而是可能发生的行为和不特定对象,“这不是司法而是立法行为”。
对于法院的职责,殷啸虎引用了一句古语来说明,“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只有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了,我才用刑、法来制裁你。
此外,媒体尚未报道,法院怎么能提前知道哪家媒体将实名报道,以发布禁制令让他们不得披露信息呢?难道对所有媒体都发禁制令吗?
施杰反驳称,对于司法程序当中容易发生的不合理现象,就应当有适当的司法干预。他举例说,为了避免影响法庭审理,就规定记者一般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
浙江五联律师所徐利平律师则从禁制令的操作层面表示了担忧:“针对这种普遍性违法,如果动用法律的话,是没有什么效果的。另外你把禁制令放在哪部法律里呢?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中呢?”
徐利平和殷啸虎均认为,对于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已有相关规定,让法院再次发布禁制令纯属多余,“法律已经规定了,你违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能因为起诉程序麻烦,就让法院说不能这么做。行政是可以下命令的,法院是不能下命令的”,殷啸虎说。